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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两个人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一个人说四七二十七,另一个人就纠正他,说四七二十八;说四七二十七的人不服,坚持说四七二十七;另一个人坚决纠正他,一定要他承认四七二十八。两个人争执不下,官司打到县令那里,要弄个明白。县令听罢,就作出判决:对坚持说四七二十七的人无罪释放,对坚持说四七二十八的打屁股几十大板。事后有人觉得这样的判决没有道理,坚持四七二十八的人太冤了,便问县令,县令答道:那人糊涂到四七二十七的程度了,可是这个人还要和他没完没了地争论不休,和糊涂人争论就是更糊涂,不打他打谁?
王蒙为这个笑话喝彩,他说这笑话有三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是说明了一种智慧:一个有智慧的人,不应该在无需争论便可以明白的常识问题上和人争论,如果争论便是无智。这是一种不争论的智慧,是非常东方式的关于“无”的智慧。
第二层意思道出了一种辛酸:坚持四七二十八挨打板子,这样辛酸的事情太多了,令人叹复叹,思复思。
笑话的第三层意思是一种讽刺:四七二十七无罪释放,这样的无罪者现实中大有人在,这不是对乖谬者最大的讽刺吗?而对于正直的、只知一味说实话而实际上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书呆子们,不也是一个最大的自嘲么?崔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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