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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是“国家权力”的符号,所以老百姓常用“大盖帽”来指代那些代表国家和政府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执法者。然而近年来,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统一着装范围,提高着装标准,既损害了统一着装的严肃性,又导致财政开支越来越大,社会各界意见很大。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重申统一着装的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要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并予以销毁。要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着装范围、着装标准和自费比例。
上图:南京市某服装厂提供的屠宰监察人员制服广告照片。
上图:北京市自行车存车收费
管理人员的制服。新华社数码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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