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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我市物价部门近日将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
据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就规范化肥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等问题做出了一系列规定,认真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予以曝光;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化肥、掺杂使假、虚假化肥广告等各种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的行为。
据了解,该通知还要求认真落实对化肥生产经营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免征铁路建设基金;从2004年1月1日起恢复对尿素生产增值税先征后返50%的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化肥价格管理。化肥经营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合理确定化肥零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当化肥零售价格出现不合理大幅度上涨时,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干预措施。(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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