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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金健米业(600127)公告称,公司于2004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03年12月26日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长车世炎、郑治文分别处以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部分董事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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