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早报版面图 > B10 > 正文
物业收费超标
青岛新闻网  2004-01-15 00:00:00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物业收费超标

  如何索赔问:我公司最近发现,公司写字楼所在的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远超物价局批准的水平。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是先向物价局投诉呢?还是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该法又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这些规定,本案中的物业公司违反了物价局批准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对此,你公司既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也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管理费。以上两项权力的行使并无先后顺序,既可先举报后求偿,也可先求偿后举报,还可同时进行。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招商银行网上自助缴费 轻轻松松
·二中留英.澳预科班春季入学最后机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正在热招
·名牌贺岁 百盛时尚大赠送500送310礼
·北京交大MBA学历学位班热招中
·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硕士预科热招中
·海尔电视:开启数字DVI,告别模拟VGA
·金锚牌超盘表 一芯两用一表难求
·佩内洛普惊艳亮相《最后的武士》
 

 相关链接:


 ■ 站内检索

青 岛 啤 酒
感品牌创造价值
百年青啤 盛世庆典
青岛晚报新E代
阳光海健身会所
健康 阳光 海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