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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向中小学生发出倡议: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
青岛新闻网  2004-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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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日前,市公安局会同市教育局向广大中小学生发出倡议: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

  据了解,我市各派出所所长担任了中小学校的法制校长,在放寒假前开展安全教育,倡导中小学生不购买、不独自燃放烟花爆竹,并印制了《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致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一封信》,做到既安全燃放又不影响居民群众的生活、休息。(王进张迎新)

  附:致全市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在春节将至寒假到来之时,我们真诚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文明、健康、安全地过春节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新时尚。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对《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将于2004年春节期间正式实施。根据这一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同学们和家长朋友们积极参加到我们组织的“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的活动中来,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止燃放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六、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希望同学们、家长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先锋,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2004年的春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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