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历来是家电流通领域购销两旺的时候,因为省时、省心又省力,不少消费者都乐于接受商家推出的送货上门服务。然而,由于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些商家送货上门时有意无意的差错,在送货上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消费者“送”去了不少烦心事。为此,工商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送货上门时,要细心一点、细致一点。
案例一装饰灯具“变了型”
去年12月,市民姜女士喜迁新居之后,在精心装修的客厅里挂上了价格288元的灯具。几天后,几位好朋友凑到她家里聚餐,庆祝她的乔迁之喜。谈笑间,一位朋友对着天花板上的灯具评头论足起来。说自己看到过一款灯具,粗看起来跟这款差不多,但在一些细节上要比姜女士家的精美,而且功能也多些。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姜女士觉得心里有点不是滋味。朋友们走后,她便找来说明书仔细阅读,发现自己当初定购的就是朋友所说的那种
FG10-G型灯具,而现在家里实际安装的却是在外观上相差无几的
FG10-S型。电话打到商家,对方售货员毫不客气:“当初你要的就是这种型号,送货单上也写得很明白,你找什么事?”没有办法的姜女士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人员经多方查证后发现,尽管送货单与所送商品基本一致,但所送灯具的实际售价一直是258元。据此推定,姜女士所订购的灯具应该是
FG10-G型。
经调解,商家退还了差价,并向姜女士赔礼道歉,同时给予了适当经济补偿。
案例二
电热水器“缩了水”
去年10月,朱先生在一家商场选中了一台88L的电热水器,交清了1280元现金,喜滋滋地回了家,第二天商家将货送上门并安装好。半个月后,朱先生在一次使用热水器后,在卫生间打扫卫生,仔细打量这台热水器,总觉得有点不对劲。经反复查看,朱先生终于弄明白,新装的这台热水器只有75L,比他在商场订购的那台少了13L。朱先生拨通了商家的售后服务电话,对方的态度倒非常诚恳,连连认错并答应给予更换。但过了半个多月,未见对方任何实际行动,朱先生便向工商部门投诉。
最终,由于朱先生家的这台75L热水器已使用多次,商家搬回去也不好处理,更换一台对朱先生来说也很麻烦,他便接受了商家退还200元差价的解决方案。这样,本想要一台容量稍大热水器的朱先生,无奈只好留下一台自己并不中意的热水器。
案例三
电脑配置“走了样”
去年8月下旬,吴先生在某电器商行订购了一台电脑。当时销售人员介绍说,该款电脑的配置是
P4、1.5G处理器、256兆内存和40G硬盘等,并出示了宣传资料。吴先生经过一番考虑,觉得挺满意,想要一次性到位,他又花钱将17英寸纯平彩色显示器换成了液晶显示器。几天后,服务人员送货上门并安装好。两个月后,因为同在这家电器商行购买的打印机出了故障,吴先生决定退货。
而因为当时安装打印机的人员变更了电脑的软件程序,吴先生只得请电脑厂家的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来调试。调试过程中,服务人员告诉吴先生,这款电脑的配置与商家的宣传资料有些不同,实际上是
P3、1G处理器。吴先生气得头都大了,要不是厂家人员发现,自己恐怕要一直被商家蒙蔽下去。最终,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为吴先生更换电脑,并赔偿了相关损失1000元。
春节临近,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为避免麻烦,送上门的货要仔细查验。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送上门的货出错呢?业内人士分析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由于经营者在商品出库、上门安装核对、售后服务监督机制的建立运行等方面存在漏洞,这种属无意中弄错;另一种则是个别商家存在欺骗心理,这种就是故意而为了。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已经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造成了侵害。
针对上述情况,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送货上门服务的前后,一定要做好有关查验工作:一是在选购好商品付款时,要注意送货单、发票等是否与自己选定的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格等相互一致;二是在送货到家后使用前,要结合说明书、发票、送货单再次查验一下实际商品。
特别是在购买商家大规模促销活动中的商品时,更要细心查验,因为这种时候往往也是消费者和商家最容易在忙中出错、乱中出错的时候。崂山工商分局徐胜利薛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