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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如另购一处房产,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士指出,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贷款申请人只能在结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才能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交付房屋出现插座松动、栏杆生锈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有关人士指出,如果开发单位在交房时,出具了商品房综合验收证明等有关房屋已通过验收的证件,那么业主应当认同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如在验房时发现的质量问题,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单位立即给予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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