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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渺
2003年的最后一天,对于画工胡银海来说是个特别的日子,因为,这一天,小胡的脚步迈向了胜利!
这个胜利属于胡银海,属于此案的管辖机关市北劳动局,属于关注此案的晚报《青岛法治》,更属于所有正义的力量!
小胡是不幸的,因为他遇上了一个黑心老板;小胡更是幸运的,因为他“觉醒”了,更因为他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是不允许不法的现象存在的,法律,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是人民的保护神!
我们正走在法治的路上,“我们”,是实实在在的“我们”,我们不孤独,我们力量强大,“我们”的队伍里多的是“生力军”,包括工人,包括农民,包括普普通通的像小胡这样的打工者!
小胡们的觉醒将带动一片,他们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给了执法者深深的支持,给了违法者狠狠的一击,毫无疑问,他们将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一个小胡的力量是渺小的,但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小胡的胜利,归根结底,是法律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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