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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被扭送途中猝死 扭送人獲11年重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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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3-16 06:16:00 新京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通緝犯劉進學生前曾任五七化工廠廠長。圖為該廠大門。

通緝犯劉進學生前曾任五七化工廠廠長。圖為該廠大門

    本報訊 2年前,河南鞏義市人白朝陽發現通緝犯劉進學,遂向公安機關報告,並組織抓捕。其間,劉猝死。法院一審認定,白朝陽及三個同伴犯有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十年以上徒刑。關注此案的刑法專家認為,任何公民發現通緝人員,有權扭送司法機關,白朝陽等人行為不構成刑事罪名。目前,該案訴至鄭州市中院,等待二審開庭。

    發現跟蹤扭送通緝犯

    卷宗顯示,2007年12月29日晚,鞏義市公安局局長武志亮接到白朝陽電話,後者報告說發現了一個網上通緝犯。

    白朝陽舉報內容,很快被轉給鞏義市刑偵一中隊副隊長劉帥萌。劉聯系上白朝陽後,經過查詢發現,白朝陽舉報的劉進學確是網上通緝在逃人員。

    據介紹,在逃者劉進學是鞏義市五七化工廠廠長,因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品,2007年11月7日被鞏義相鄰的沁陽市公安局網上通緝,劉一直在逃。

    白朝陽告訴劉帥萌,劉進學已在回鞏義的路上,他已派人跟蹤,並告訴了所派出人員孫現舉的電話。

    劉帥萌與孫現舉聯系後告訴孫︰“你們只管跟著,我們往高速路口去。”

    當晚,得知劉進學回鞏義的消息後,白朝陽指派了孫現舉等7人在路口守候,獲得劉帥萌跟蹤指令後,孫現舉等人便一直跟蹤劉進學的車。當車行至鄭州北環路附近時,劉進學突然停車,下車準備離開。孫現舉等見狀,下車拉劉上了自己的車。

    通緝犯死亡 4人被判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2月30日零時36分,孫現舉電告白朝陽“人已抓住”,白朝陽轉告劉帥萌,劉又電告孫現舉“我們在高速路口等著”。

    約20分鐘後,正在等待警察到達現場的孫現舉等人發現,劉進學身體發軟。孫現舉電告劉帥萌詳情,劉讓其趕緊將劉進學送醫。1時55分,醫院宣布劉進學死亡。天亮後,白朝陽等人到鞏義市公安局投案。

    事發後,鄭州市公安局刑事技術研究、公安部先後尸檢,結果顯示︰劉進學死因,系外傷、情緒激動、精神緊張,誘發冠心病發作導致死亡。2009年3月3日,(上海)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結論是︰外傷及情緒激動等因素,導致心髒病急性發作,致心源性猝死。

    幾次尸檢結果都顯示劉進學表皮有擦傷,皮下出血,“損傷輕微,不足致命,可排除機械性暴力死亡,可排除機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異地管轄,2009年3月31日,鄭州下轄的中牟縣檢察院起訴白朝陽等4人,所控罪名為非法拘禁。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白朝陽等人主觀上具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其行為已超出合理扭送的程度,並造成一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

    2009年10月16日,中牟縣法院一審判決白朝陽等四人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10年以上徒刑。其中,白朝陽被判11年。

    論證會上專家不贊成定罪

    案件一審判決,在法學界引發爭議。

    2009年12月,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對該案進行專家論證。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等專家認為,白朝陽等人,是在公安機關肯定下協助抓捕在逃人員,其行為不構成非法拘禁罪。

    另外,司法機關證實,白朝陽與劉進學存在經濟糾紛。一審判決據此認定,白朝陽等人非法拘禁劉進學,存在故意。

    論證中,專家指出,盡管被告人和死者存在糾紛,盡管白朝陽出于個人動機舉報、跟蹤死者,但不能否認被告人享有舉報權和扭送權,更不能認定其行為違法。中國政法大學博導阮齊林教授指出,本案“扭送”有瑕疵,但不足以構成刑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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