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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金会的活力激发与可持续发展之路
    发布时间:2023-05-29

2014年,深圳市率先推动社区基金会的培育工作,在国内产生了很大影响,上海等地陆续出台促进社区基金会发展的政策。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进一步促进了社区基金会模式的实践推广。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内以“社区”命名的基金会数量达到276家,呈现出较快发展态势。

从国际经验来看,社区基金会扎根并服务于特定的地理区域,深嵌于当地公益慈善传统与社会文化之中,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形态。社区基金会强调对本地多元资源的动员和链接,支持本地合作伙伴共同探寻本地问题的解决方案,持续回应社区需求。我国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必然要求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的资源来源,促进本地居民和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构建社区发展共同体。在此背景下,社区基金会这一模式及其背后所蕴含的理念得到各级政府的认同。

我国社区基金会的发展具有鲜明的行政驱动特点,大部分社区基金会是在地方政府的直接或间接推动下成立的,政府提供原始注册资金、人员、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在行政驱动下,一些地区社区基金会的数量实现了快速增长,但也面临内在发展动力不足、社会资源募集能力不强、运营管理体系不健全、实际作用发挥与预期相距较远等问题。因此,在推进社区慈善发展过程中,如何激发和增强社区基金会发展活力亟待解决。基于对社区基金会本土化实践的观察,提出几点思考:

第一,在组织治理层面,要逐步理顺政府与社区基金会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社会组织领域确立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改革方向。社区基金会应按照《民法典》中关于非营利法人的规定和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加强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建设,完善民主议事规则和科学决策程序。政府对社区基金会的工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但不干预属于组织自治范畴内的事项,推动社区基金会从行政驱动向依法治理、自主管理转变。

第二,在组织定位层面,社区基金会在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应基于资助型组织的角色和定位探索可行发展路径,形成相对稳定的发展战略。社区基金会应以社区为平台,加强与居(村)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站、驻区单位等社区多元主体的协作和联动,充分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或已有服务体系,资助实施各类社区公益项目,提高社区互助自助能力,共同推动社区问题解决。

第三,在资源开拓层面,具备条件的社区基金会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搭建形式多样的社区慈善捐赠平台,常态化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募捐活动,努力提升公众捐赠在整体收入结构中的占比,不断增进社区各方对社区基金会的认同和信任。此外,社区基金会可通过设立冠名基金、社区“微基金”或者担任社区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方式,为捐赠人提供多元选择,也为社区慈善事业发展构建更持久的资源基础。

第四,在文化建设层面,社区基金会应将“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现代慈善精神紧密结合,在实践中形塑和传递组织的文化和价值,营造社区公益生态。社区基金会要发挥出影响力,除了不断创新社会资源动员和配置模式外,在社区倡导、社区社会资本培育等方面也应积极发挥作用。因此,社区基金会的文化引领能力建设值得特别关注和重视。

第五,社区基金会的持续发展还有赖于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应通过不断总结诸如社区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注册资金门槛适度降低等地方实践经验,制定更为系统的政策指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基金会发展之路。

(作者系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执行院长,广东省民政智库专家,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

作者:胡小军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 2023年2月下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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