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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护英烈 检察机关在行动

2022-04-12青岛新闻网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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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4月6日讯 (通讯员 王亚会)为传承英烈精神、弘扬英烈事迹、抚慰英烈亲属,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市南区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炜可及办案人员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焦淑军及相关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葛路烈士纪念碑”前,在缅怀革命烈士的同时,就如何更好地保护烈士纪念碑等问题开展现场调研。

2002年6月24日,葛路同志为营救一位素不相识的四川籍落水女青年,奋不顾身跳入海中,但因海浪太大,不幸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2002年7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葛路同志“革命烈士”称号,同年7月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授予葛路同志“市劳动模范”称号。为缅怀这位舍己救人的英雄,市南区专门在葛路同志牺牲的地方设立了纪念碑。

但由于常年累月的风吹日晒,“葛路烈士纪念碑”上的字迹已经褪去了颜色,纪念碑周围也因保护不力存在一定程度的脏污及磨损。

焦淑军局长表示,将尽快安排专业人员对纪念碑进行修缮、加固、抬高,并对已经模糊不清的碑文重新上漆。

下一步,市南区检察院将依托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八大峡街道办事处、湛山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关于建立英烈权益、军人荣誉名誉权益、军属权益保障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利用好圆桌会议、主动磋商、公开听证、压实属地责任、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最小司法资源、最低时间成本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对损害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产以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民事主体,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损害英烈权益民事案件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涉军案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体现司法温暖。通过相关部门的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以能动履职,为英烈权益保障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邹蕴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