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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安祝全市人民元宵节快乐,但这事不能做

2021-02-26 15:44 责任编辑:宋亚秋 来源:青岛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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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

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

今天是农历正月十五

我们迎来元宵节

元宵节自古以来就有热烈喜庆的习俗

人们聚在一起

看花灯,赏明月

猜灯谜,品元宵

广大市民欢度

元宵节

为消除安全隐患

牢牢谨记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也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规定》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春节期间,城阳公安全力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发动、巡线检查等各项工作,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月19日,农历正月初八,城阳公安分局正阳路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在古庙工业园附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固定证据后,随即依法传唤该燃放者孙某至派出所,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9日上午10时许,民警巡逻至小城之春附近听见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民警立即寻声觅迹,在东侧门头房发现了刚燃放完的礼花弹纸箱及爆竹的燃放痕迹,并当场抓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人霍某。二人被处行政罚款处罚。

2月19日上午,胶州市公安局云溪派出所在辖区开展禁燃禁放专项巡查行动,当民警巡逻至泉州南路附近时,听到了爆竹的阵阵声响,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将正在燃放鞭炮的姜某当场查获。经查,姜某知道胶州市区禁放烟花爆竹却未重视,为了热闹喜庆图吉利,便在工厂门口违规燃放了“开门红”鞭炮。胶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处以500元罚款。

2月19日上午,胶州市公安局上合示范区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淮河路时,发现樾府售楼处门口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将违规燃放者焦某(男,35岁,河南人)查获。根据规定,胶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焦某处以500元罚款。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切莫心存侥幸心理,千万不要碰触政策法律红线,违法必究!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并积极举报违法行为,警民携手,共创和谐、清新、美好的生活环境,让蓝天白云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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