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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行为违法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邱修海 责任编辑:景虹 2018-11-28 07:00:00 字号:A- A+

晚报讯现金在我国是作用最基础、群众最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但近年来国内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拒收人民币现金、炒作“无现金”概念的行为。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第四套人民币1角、5角纸币仍可流通,银行仍在正常收付,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广大商户可到银行兑换零钱。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除《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规定的确实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而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之外,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今年8月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王富全在参加“行风在线”时也曾表示,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近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在北京地区处理了几十起不同类型的拒收现金行为。

拒收现金行为损害了国家货币的法定地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长远看还会危及金融安全。今年7月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也开展了专项行动。据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介绍,该行将对拒收现金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罚,并继续与我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密切配合,以停车场、旅游景区、公共事业单位等为重点,继续做好拒收现金整治工作,积极维护市民权益。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邱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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