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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 作者:王凤田 2018-01-05 16:41:58 字号:A- A+

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市北区是青岛市的主城区之一,也是老城区,共有棚户区居民约4.9万户,建筑面积约170万平方米,占市内三区总量的70%以上。棚户区内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长、居住面积小、配套设施不齐全,严重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城市形象。因此,棚户区改造对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区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2012年以来,市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始终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城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先危后旧、先急后缓、量力而为、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力量,整合资源,举全区之力强力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6年年底,市北区按照提前谋划,加强工作统筹,全面进行工作布局;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工作运行,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创新征收模式,破解征收难题,确保棚改项目高效推进;保护历史建筑,助力产业升级,完善公共服务等工作模式和做法,认真把握国家、省、市大规模推进棚改的战略机遇,共筹措棚改资金239亿元,启动3.3万户的房屋征收,成为全市征收户数最多、工作推进最快的区,广大居民群众在棚改工作中受益。

一、棚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房屋征收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破解难点问题压力大。一是部分项目房屋征收前期的调查摸底工作不细致,信息掌握不全,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造成后期工作的被动,影响了棚改项目的按计划推进。二是部分棚改项目政策宣传氛围营造不到位,使得部分居民没有充分认识到棚改对提升市北区中心城区地位、提升环境质量、改善生活水平的重大意义,对棚改政策了解不够,主动参与棚改的积极性不高,阻碍了棚改工作的有序进行。三是部分棚改项目的群众工作仍有力度不大、办法手段不多的问题,项目推进中存在现有工作方法不奏效、不管用的现象。四是困扰老城区棚改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亟待破题。如行政代管房、落实政策房屋、宗教房产等问题的解决途径需要进一步明确;郑州路两侧改造、盐滩村剩余片等项目存在的土地权属争议、一地多证等问题缺少解决路径等;五是房地产市场波动对棚改工作带来影响。少数被征收户,对征收补偿漫天要价,期望值超出政策范围而不配合征收;部分商业氛围较浓的改造区域因低层居民受利益驱动不同意征收,致使征收工作难以开展。同时,近年来市北区棚改启动户数多,居民选择房屋安置意愿强烈,需要房源6000余套,目前房源明显不足。

(二)收尾项目涉及问题复杂,工作任务重。目前,市北区共有未完成征收(拆迁)收尾项目71个,涉及居民1487户,已经成为影响棚改工作整体推进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这些被征收户大都属于历年来棚改项目遗留的难点,涉及的问题集中在开发单位更迭、政策调整、析产分户、权属不清、家庭纠纷、无证照房屋处理等诸多方面,情况复杂,难以短时间化解,导致征收项目收尾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工作运行中存在文书送达不规范、以拆违代替征收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征收强制执行周期环节多,案件审理期限长;此外,面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利害关系人身份取证难、房屋产权不清难以确定征收主体、自管公房单位不配合等一系列问题,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联动攻关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工作效果不明显,也成为这些项目收尾工作难度大的因素。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利用空间小。市北区人口密集,空间拥挤,生活因素多,生产要素少,进行产业布局和形态规划空间小,作为主城中心区缺乏足够的产业支撑,给棚户区腾空土地的规划使用带来了难题。西部老城改造区域有100多处棚户区老楼院被列为青岛市历史风貌保护建筑名录,这些历史建筑普遍存在房屋建成年代久、危旧破漏多、招商引资难等问题,而按照《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要求,在风貌保护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同样必须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棚户区改造与风貌保护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四)老城区公建配套缺失。市北区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棚户区所在区域基本为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配套没有与棚户区改造的持续推进有效衔接。管网老化,市政设施配套滞后;公厕、垃圾收集站没有按照有关标准配置,环卫设施缺口较大;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区域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停车难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学校、社区医疗设施、街头绿地、养老场所、文体活动场地、便民市场等也不能满足居民提升生活品质、改善居住环境的需要。

二、推进棚改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是群众期盼、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也是关乎市北区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2017年是市北区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收官之年,计划启动11个集中片及119个零星片改造项目,涉及居民1.6万户。全区上下应以为群众利益负责、为全区发展负责的态度投入到该项工作中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紧迫意识,迎难而上,勇于担当,不断破除难题,切实完成好棚改工作的任务。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把握有利时机,全力推进房屋征收。要充分抓住当前棚改政策窗口期,紧紧围绕完成房屋征收任务这个中心,坚持三个到位。一是坚持政策宣传要到位。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全面做好棚改的宣传、动员工作,要大力宣讲棚改的重大意义和棚改政策的惠民性,加大群众工作的力度,调动群众参与棚改的积极性和提高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营造积极推进棚改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工作细化到位。围绕棚户区改造各个环节,切实细化工作措施和操作规程,妥善做好调查摸底、项目准备、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以及异地房源筹集等各项工作。其中要结合群众需求和工作实际,加快专汽地块、萍乡路52号等四个集中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设,积极争取市政府的支持,通过建、购、定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安置房源,同时寻找社会房源为补充,努力解决安置房源不足问题。三是强化工作规范到位。要认真实施国家、省、市房屋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棚改工作的各项环节,强化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要建立棚改项目立项、棚改政策制定、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向区人大报告监督制度,加强对全区棚改重大决策的监督,促进棚改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公开、公正推进。

(二)强化措施,完成征迁收尾项目包户清零任务。要认真研究破解项目收尾难点问题的措施和工作机制。一是要切实推进全区收尾项目清零行动。实施好区级领导联系街道、部门包户的工作模式,坚持组织领导到位、人员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对全区棚户区改造的指导协调和政策解释等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和路径、为破解疑难问题提供政策依据。三是要增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意识,立足法与理相结合的实际,认真处理好依法征收与有效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关系,实事求是、多措并举地解决好棚改实施以来的遗留问题,让广大群众在棚改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四是要加速司法程序的推进,细化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材料报送速度,提高工作质量,缩短执行案件裁决期限。通过依法强制执行,打消少数被征收人通过房屋征收获取不合理利益的幻想和过高的心理预期,以司法保障推动征收工作。五是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责任单位与公安、国土、房管等单位之间的联系对接,强化组织调度,合力攻关,有效解决困扰工作推进的难点问题,打好棚改歼灭战。

(三)统筹规划,优化城区功能。一是要结合市北区功能定位和产业策划对征收完成的地块进行合理规划,有序控制人口回流,降低人口居住密度。重点发展科技、创客、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实现产业升级,打造产城融合片区。二是要秉承保护历史建筑、传承历史文化的宗旨,坚持棚户区改造和风貌保护有机结合。深入挖掘里院、历史遗存旧址等承载的文化内涵,植入旅游、教育、文化等新的城市功能,丰富老街、老城特色,促进老城区内涵式发展。

(四)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城区服务水平。一是要坚持棚改项目与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同步实施,以城区改造带动配套项目建设,避免出现功能不全、容量不够、档次不高等问题。要尽量减少对腾空地块的住宅化开发建设,减少房地产存量,尽量把这些宝贵的土地用来发展产业以及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二是要有计划的推进棚改区域给排水、电力、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网综合改造,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推进地下管网建设。三是要在公建配套缺失的老城区,将棚户区改造区域科学合理地规划为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配套设施以及停车场、绿地、文体中心、环卫设施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高周边居民生活品质,提升城区生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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