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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打造“天地图·山东”品牌

来源:齐鲁网 作者:刘岩 2015-06-13 17:44:44 字号:A- A+

    齐鲁网4月13日讯(记者 刘岩)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号文件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逐步形成涵盖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服务和装备制造、软件研发、系统集成的完整产业链,地理信息企业达到1500家左右。

    为加速地理信息产业化、规模化进程,推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目标,通过政策推动和示范带动,到2020年,逐步形成涵盖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服务和装备制造、软件研发、系统集成的完整产业链,地理信息企业达到1500家左右。着力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基地,入住企业达150家,建成全国高标准示范园区。信息化服务体系成熟完善,全省地理信息及相关产业年总产值超过千亿元,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根据《意见》,山东将推进重点领域快速发展,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主要表现在大力发展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完善充实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构建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等众多方面。其中提到,山东将大力开发卫星导航及位置服务的软件平台和相关产品,加强北斗导航系统军民融合应用,促进地理信息服务于国防建设。打造“天地图·山东”网络化地理信息服务品牌,面向政府管理、企业运营、群众生活等不同层面,推进智慧城市、现代农业、城乡统筹、新型城镇化等方面的广泛应用。

    就财税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信息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等资金和基金的激励机制,将地理信息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着力支持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出版等产业发展重点环节,促进产业创新能力的提升。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地理信息及其技术服务。

    此外,山东还将实施税收激励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理信息产业特点,积极指导地理信息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按规定申请享受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地理信息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在投资总额内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省有关战略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软件企业等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和产品,享受相关税收配套优惠政策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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