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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工作报告

来源:青岛政务网 作者: 2014-12-12 16:36:55 字号:A- A+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江敦斌

【报告解读:市政府法制办】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查修改政府规章草案,其中,《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岛市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系各自领域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

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审核10余个执法部门调整的行政处罚事项800余项,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000余个。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各执法部门报送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500余件,定期统计通报行政执法情况。

   报告全文

    2014年,市政府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业务目标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审查修改《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青岛市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查修改《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拆除管理办法》、《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政府规章草案。其中,《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岛市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系各自领域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

    2.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规范和完善政府立法程序,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民主协商等制度贯穿立法全过程。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途径,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完善政府立法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工作机制,邀请专家对法规规章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论证,增强政府立法规范、引导、保障和服务我市改革发展的功能。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推进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审核10余个执法部门调整的行政处罚事项800余项,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000余个。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进一步部署全市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对40余个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登记。

    2.依法审核行政权力清单。按照我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部署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对9000余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监督等权力清单事项依据进行核查。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印发2014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依法行政指标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区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集中考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组织各级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案卷评查工作,备案审查各执法部门报送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500余件,定期统计通报行政执法情况。完成全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上报省政府。研究起草《青岛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市3000余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制发3000余个、审验注销5800余个行政执法证件。办理240个听证主持人资格证,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听证工作。

    (三)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1.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市政府集中行使,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定委员会工作规则、案件审理会议审议规则、委员守则等配套文件。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以来,已经召开委员案件审理会议6次,审理复杂疑难案件50余件,作出的复议决定无一败诉或引起上访。市委主要领导对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新华社、法制日报、大众日报、青岛日报等10余家新闻媒体对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

    2.依法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299件,所有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处理。办理市政府应诉案件23件。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8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在青岛成功举办全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座谈会。

    (四)推进政府依法决策

    1.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情况通报等制度。对2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对79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21件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部署开展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统计梳理工作。

    2.认真做好重大决策法律服务工作。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议题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查重点项目投资、教育合作、科技合作等多个领域行政机关合同,提出法律审查意见50余件。

    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专业优势,组织参与涉法事务法律保障工作,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及外地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我市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五)搞好法治宣传培训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编辑出版《青岛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读本》。配合有关部门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青岛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我市各区市和市有关部门50多名领导干部参加学习。

    2.加强法治宣传研究。加强政府法制网站运行管理,推进网站平台和板块建设,增强网站可读性,发挥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发布窗口作用。组织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开展了21项政府法制课题的研究,加强组织指导,确保课题研究取得实效。

    二、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基层

    (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落实整改措施,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今年以来,我们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政府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加强政府立法调研,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基层群众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积极开展常态化网络在线问政、民生在线、行风在线等活动,帮助基层群众解决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宣传培训等方面的问题140余件。同时,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完成27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深入基层解决难题

    继续做好选派“第一书记”工作。积极争取政策、筹措资金,为帮扶社区协调购买树苗、为社区幼儿园购置桌椅。组织处级以上干部与帮扶社区困难群众结对子,开展走访慰问、捐款捐物等帮扶活动。

    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胶州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推动胶州市制订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一个部门集中行使有关部门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在各镇(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实现执法重心下移,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增强镇(街道)执法能力。目前,该方案已经上报省政府。

    三、认真办理市民意见,结合实际推进工作

    2013年“三民”活动中,我办收到的市民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加强法治宣传,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等方面,所有意见建议已全部按期办复。

    为使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真正落到实处,结合制定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年度业务职能目标、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等,及时将一些市民反映比较集中、实践中急需解决、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意见建议纳入决策。在加强法治宣传培训方面,完善政府法制网站法规查询功能,及时向市民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方面,重点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等方面的立法,对社会关注度高、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重中之重,尽早出台;立法过程中,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继续将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全文公开,广泛征求意见。

    四、深入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一年来,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同群众的期待相比,同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相比,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如,政府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一些急需的立法项目没有及时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时有发生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要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二要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三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四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五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六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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