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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细则首次调控二手房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3-02 05:46:54 字号:TT

  此次新政中首次对二手房进行调控,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要求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1世纪不动产经纪人李女士理解认为,新政要求个税按照成交价与原价格的差额的20%征收。她举例说,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原房东2009年购入价为70万元,如今以100万元出售,按照当前的政策,此次交易需缴纳5.6%的营业税、2%的个税以及1%的契税。其中2%个税即100万元*2%=2万元。如今新政将其修改为差额的20%,个税缴纳额是(100万元-70万元)*20%=6万元,相当于比以前多缴了4万元。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此次上调个税对房产证没过5年的房子倒是个小小的利好。“根据当前的政策,没过5年的二手房过户需缴纳5.6%的营业税,而过了5年的免交,这个税种是过户中最大的税。如今个税是按差额交20%,如果房产证在5年内的话,也就意味着这个差额会比较小,那么个税缴的就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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