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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车避让法则绕晕网友 右转让左转直行让右行

来源:大众网-- 2013-02-27 07:44:15 字号:TT

    2月26日,一则“新车辆避让法则全新出炉”的新闻引起网友关注。“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右转让左转,左转让直行,直行让右行”的规则。记者从青岛市交警支队获悉,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新规,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就已明确规定。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多数司机却对此很陌生。

    网传新避让法则引热议

    2月26日,新华网一则新闻说,记者从河南省交警部门获悉,“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交警部门更加看重交通路口避让原则。“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请司机朋友按照新的开车避让法则行驶。

    所谓新的车辆避让法则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 、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此外,这则新闻的配图选用了青岛交警官方微博发布的一张动态示意图。

    记者查看青岛交警的新浪微博页面发现,青岛交警官方微博早在2月20日就发布了与网传新避让法则相同的内容,还配发了交警部门原创的动态示意图,微博中提醒司机“温习一次再上路”,并且提到“你让我,还是我让你?真心不是个问题”。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网友“你只管欢欢喜喜喝你的酒”提出疑问:“假如交通灯读秒科学一点是不是就不会出现第二种情况?另外两点可不可以归纳成:右转让左转,左转让直行?其实,左转读秒普遍比较短且车道较少,单车道一般一趟只能通过五六辆车左右,假如让直行,会不会加剧交通拥堵?”

    “新规”让人有些犯晕

    这个避让车辆的“新规”适用于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而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则要根据信号灯的指示行车。与大家心中根深蒂固的“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相比,新避让法则一下子列出四条,让许多网友直呼“有些犯晕”。

    其实,如果静下心来,配合着青岛交警官方微博发布的动态示意图来学习,那么掌握新的避让法则并不难。有网友把它简化为“右转让左转,左转让直行,直行让右行”,还有网友提出这种避让法则和国外的“右手法则”相似,即位于右手边的车有优先权。

    此外,有很多根据交警的微博内容而改编的说法,它们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更清楚地表达了新避让法则的意思,例如“1、双方垂直直行的,位于右手边的先行;2、双方相对而行的,直行车先行;3、双方相对而行要转弯进入同一个路口的,左转车先行”。

    所谓“新规”早已实施

    市交警支队秩序处副处长阎冰告诉记者,网上流传的所谓新避让法则,早在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就已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此外,记者证实,《山东省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中有关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措施,交警将对违反规定的司机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据了解,制定这样的交通避让规则,与人的视物习惯有关。一般来讲,人们更容易观察和注意到右侧的事物。

    路口探访少有人遵守

    记者在标山路和延安二路路口看到,这个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适用于网传的行车避让法则。然而,26日上午11时40分到12时10分这半个小时的时间里,通过路口的车辆呈现出“千奇百怪”的避让法则,很少有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避让车辆的有关规定。

    以直行车辆让行右侧过来的车辆为例,记者看到,一辆出租车沿着延安二路向南直行,在到达延安二路和标山路路口时并没有减速慢行,而此时一辆公交车正沿着标山路从这辆出租车的右侧驶过来。按照避让法则,直行的出租车应该让行从右侧过来的公交车,但是这辆出租车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直接开了过去,那辆公交车不得已在路口中间停车,反而给直行的出租车让行。

    多数受访司机并不知道

    已经有五年驾龄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对交警部门在微博上公布的避让法则并不清楚,对于如何在路口避让车辆,刘女士张口就说出了“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听记者说了网传的新避让法则后,刘女士觉得不是很实用,“与实际路况差距比较大,现在没有多少人理会路口避让车辆遵守什么法则,大家开车的时候还不是有空就插进去”,对此,刘女士认为交警部门应该加强对这类行为的管理。

    随后,记者又随机采访了几位司机,尽管有人表示对记者所说的避让法则“有点儿印象”,但是多数人并不清楚。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部分司机在实际行驶中都是“见机行事”,避不避让有很大的随意性。然而,如果司机没有按规定避让其他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那么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网友热议

    卡夫卡1:我认为,减速慢行目前完胜此口诀!

    _缘来是你_:这个会扣分吗?根据什么评判?警察叔叔调监控录像吗?

    济南交警:通行规定解释到位准确。尤其是动态图更为直观。只是该避让法则早在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里便有明确规定。10个年头啦,看来我们还要加大普及力度。

    蓝田瑕玉:说实话,没明白到底哪里变化了。1.难道以前不是按信号指示通行吗?2.无信号灯路口以前也是右侧车辆先行啊?3.难道以前不是转弯让直行?4.对向行车车辆转弯,小转弯(右转)要让大转弯(左转)。我去年2月学的交规,清楚记得教官反复强调第四条。到底是我学的就是新规,还是以前贯彻不严格?

    杨文杰同学:很直观,学习了,果然民间出高手!我总结了一下口诀:简而言之:转弯让一切,右转让左转。不知对否?

    你的中医:右侧有盲区,开着开着,突然右侧出来一辆车,还得让它?

    我不姓胖回归:又来了一个令人抓狂的新规定。如右先行,就应不论直行或转弯,都有优先权。否则得多乱啊。另外怎么会右转让左转?明明右转比左转快,且较少影响其他方向的行车,应让它快速通过。左转车可能需让路给直行车而缓行。国际惯例和人的本能均是左转让右转,除非靠左行的地方。莫非规定制定者取经去错了地方?(记者 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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