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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和公公吵架点火烧家 四间房全被烧光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9-14 07:08:25 字号:TT

    即墨30岁农村妇女张某因看孩子和公爹发生口角,当天中午为泄私喷,用打火机点着房屋一些衣物后离去,很快大火将四间房屋全部烧毁,不仅全家人无处栖身,还将邻居家部分物品烧掉。记者昨天从即墨法院了解到,张某因犯故意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和公爹斗气烧了房

    “你说这人傻不傻,和老人生气,竟然烧了自己家的房屋。”昨天上午,即墨市人民法院刑事法庭办案法官介绍说,今年3

月11日上午,家住即墨市移风店的妇女张某,因在看孩子问题上和公爹发生了争执,张某觉得老人在家没事,应该给自己照看孩子,但公爹称自己不是不看孙子,而是觉得儿媳也暂时没有工作,自己想到田地里干活。就这样一来二去,公爹和儿媳之间发生了争执。张某的丈夫回家后,对媳妇的做法也表示不满,小两口争吵了几句。

    感觉无助的张某心里十分郁闷,快到中午时,她越想越气,便拿起一个打火机来到东屋里,将一些衣物点着,想吓唬公爹和老公。谁知大火很快引着了他们家的四间房屋。要不是消防人员赶到,连邻居家的房子都差点被烧光。

    老人为儿媳开脱

    看着自己家的房屋被烧光了,张某心里也害怕起来。民警将她带到派出所,张某十分后悔,但面对法律,张某因涉嫌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还是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又被批准逮捕。

    “房子虽然没了,她的公爹十分通情达理。”看到儿媳被民警带走,张某的公爹心里也不是滋味,他多次跑到派出所为儿媳说情,表明不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故意放火案被提起公诉后,即墨法院办案法官调查时得知,平时张某和公爹的关系还算融洽,但就是在孩子的问题上有些分歧,事发后能得到老人的谅解,可以考虑从轻宣判。

    后悔放火被判缓刑

    经调查,法院认为,张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张某能主动交代事情过程,应以自首论,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庭前社会调查,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记者 康晓欢 通讯员 周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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