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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试点推行“第一书记”考评办法

来源:青岛日报-- 2012-08-31 09:26:23 字号:TT

  为推进干部下基层工作扎实开展,督促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扎根基层创先争优,城阳区制定出台了《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履职考评管理办法》,并在部分街道试点实行,取得初步成效。

  城阳区按照完成基础工作、遵守工作制度、为社区办实事、带动党组织晋位升级4个方面,将考评内容细化为14项、30个具体指标。其中,将为社区办实事情况确定为加分项目,根据为社区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体育场所、引进集体经济项目

与资金情况相应加分。

  城阳区规定,“第一书记”考评每半年进行一次,分为自查自评、考察测评、述职评议三个环节。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对驻社区工作进行梳理自查,形成书面述职报告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成立考核组,通过查验档案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照社区党组织 “第一书记”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第一书记”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和居民代表述职述廉,并当场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人数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据了解,考评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评成绩为优秀等次的“第一书记”,优先推荐参评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类荣誉称号,在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时予以优先考虑;连续两次考评为优秀“第一书记”的区管正科级干部,纳入全区副处级后备干部库管理,在提拔重用时给予优先考虑。连续两次考评等次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帮助其分析工作不足之处,促使其迅速整改;连续两次考评等次为不称职的,本人须向组织部门作书面检讨,并调整出“第一书记”队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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