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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救人遭碾被判违反交规 网友问以后谁救人

来源:华声在线-- 2012-08-06 17:02:37 字号:TT

李舒舒为了救雯雯,右脚被车轧伤,但当时的情况,容不得丝毫的犹豫

  李舒舒为了救雯雯,右脚被车轧伤,但当时的情况,容不得丝毫的犹豫

  女救人遭碾被判违反交规 网友:以后谁还会救人

  广东佛山16岁少女为救一名即将被货车撞上的1岁女童,冲上马路将其推开,致腿部被碾压骨折。当地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认为少女、女童及肇事司机均负一定责任,引起社会热议。记者3日下午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该局已责令佛山顺德交警部门启动事故认定复核程序。

 

 观点PK

  律师说法

  “见义勇为不能不计后果”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勇儒表示,交警将事故责任一分为二,将雯雯和舒舒受伤的事件分列开,意味着,舒舒并不是导致雯雯受伤的责任方之一,两位受害者应负的责任是各自违反交通法规导致自身受伤的责任。在实际赔偿阶段中,肇事方仍要赔偿两名受害者,只不过不是全赔而已。

  “每一名见义勇为者,都要为自己受伤负一定责任。”陈勇儒说,这种说法并不是没有人情味,假如每一名市民都不计后果地进行见义勇为,可能会从另一方面鼓励莽撞行为,导致更大的损失。

  市民质疑

  救人受伤要担责任,不公平

  有市民王先生表示,李舒舒横出马路,是建立在救人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肇事车突然冲出即将撞倒雯雯这一事实,李舒舒并不会受伤,她不应该为整个事件负责。

  “责任认定除了要尊重事实,还要考虑其他方面因素。比如,打伤人是违法的,但在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前提下,将对方打伤则属于正当防卫。”王先生还认为,在很多见义勇为的案例中,既有成功救人,也有救人不成功的反被追究责任的。“冒着生命危险救人,若成功了,会有受益家属和社会感谢,可能被追究一点责任不算什么;但若救人不成功,不但没有家属感谢,还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这是否公平?”

  网友热议

  @CIN_欣_DY:如果一定要救人者负25%的责任,那么如果再也不会有人不顾自身安危冲出马路,那样的责任由谁承担?!

  @天使爱魔鬼tason:我脑线搭住了。这个没办法理解。

  @虎: 漠视无罪,救人担责;长此以往,生死由命兮……

  @到头来只是一场梦罢了:为什么法律不能考虑一下我们,我们是人,不会见死不救的。以后怎样让我们相信你们啊!

  @张福建:以后见义勇为前都要考虑自己是否要担责任再去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会去救人?

  @小罗: 现在我才搞明白,为什么说围观的人太冷漠……

  @Closestool小姐:好吧,怪不得能出小悦悦这样的事,佛山你又一次出名了。

  @ffwoo5060:救人还救出个妨碍交通,还得负一定责任?看来,司机还得感谢她了。

  @佛山孙策:怎么佛山每次出名都是女孩子被货车碾压啊?这都第几次啦?

  华声评论

  少女救人违反交规的责任不该自担

  近日,佛山16岁女孩李舒舒为救即将被货车撞的1岁女童雯雯,紧急将其推开导致自己腿部被碾压。8月1日,佛山交警认定李舒舒横出道路妨碍交通安全,应在事故中负一定责任。对此,有市民质疑称,救人受伤反被追责不公平,交警责任认定应考虑舒舒救人的前提。(8月2日《广州日报》)

  不可否认,从情理上讲,一个救人女孩,其救人行动结果被交警部门认定是违反了交通规则,要对交通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确实让人很难接受,实在是说不过去。

  但是,事实的认定要讲究证据,而不是情感。从实际情况来说,我们必须承认,佛山救人的女孩的救人举动本身确实违反了交通规则,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一点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交警对其违反交规的认定本身并没有错。当然,女孩违反交规的主要原因也的确是为了救人,这一点也必须看到。不过,这两者之间其实并不存在冲突,救人行为的存在,不等于是否定违反交规事实的理由和借口。

  然而,救人的女孩虽然违反了交规,对交通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也不等于说救人的女孩就必须为违反交规的行为买单和付出代价,不等于必须为违反交规的行为进行赔偿,救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责任其实无须也不该本人独自承担。

  事实上从法律角度说,女孩为了救人,结果违反了交通规则,引发了交通事故,属于典型的紧急避险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而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换言之,虽然救人女孩在救人的过程中,违反了交通规则,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承担的一定的责任,但是,赔偿和补偿的义务并不需要她本人承担,而应当由被救的小女孩的家庭承担。

  当然,为了弘扬救人女孩的这种见义勇为行为和精神,她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责任,毕竟是被迫采取的措施,而且出于无心。笔者认为,政府应当为其买单,代为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让她或者是被救的女孩去承担责任,如此,既能弘扬见义勇为行为,又不影响法律的执行,不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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