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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供出贪官 曾是稽私能手被誉为国门一刀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颜斐 2011-12-10 08:06:32 字号:A- A+

  死刑犯供出海关大贪官

  涉案者受贿百万受审 屡破大案被誉为“国门胡一刀”

  昨天上午,原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胡丛华被控受贿100余万元及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轿车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法庭上,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据了解,这位有“国门胡一刀”美誉的海关稽查能手是因一名死刑犯的揭发而落马的。

  46岁的胡丛华是河北省三河市人,曾担任天津海关调查局稽查处副处长、天津海关调查局副局长、天津新港海关副关长等职,曾获得第二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参与查处震惊全国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主持查获千万元以上走私大案等。

  昨天10时10分,胡丛华被法警押进法庭。见镜头对着胡丛华,多名亲友迅速上前遮挡,场面甚是混乱。

  11时许,庭审结束。戴着手铐的胡丛华微笑着与家人点头致意。“你是否认罪?为什么接受钱财?”有记者高声问道。胡没有答话,但家属中有人喊“不认”,他们一直追着胡丛华到暂看室门口,又大声叮嘱“多保重”。

  据指控,1999年5月至1月间,胡丛华利用职务便利,在查处夏克明所在公司涉嫌走私的案件中,先后两次收受人民币20万元和广州本田雅阁轿车一辆,该车价值30余万元。

  此外,2003年,胡丛华在查处三家汽车贸易公司涉嫌逃税案件中,为三家公司从轻处理提供帮助,收受22万元。2008年3月间,胡丛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美日美月国际酒业有限公司进口红酒涉嫌低报价格通关过程中,为其尽快放行提供帮助,收受9万元。

  2008年初至2010年6月间,为天津一家货运代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设立出口查验监管场库等提供帮助,5次接受该公司55万元。胡丛华于2010年11月12日被抓获归案,所获赃款及轿车已全部退缴。

  胡丛华在法庭上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称部分受贿款让他花了。

  在辩论阶段,他没有自行辩护,其辩护律师罗列了胡丛华曾经获得的诸多荣誉,为其做罪轻辩护。该律师称,胡丛华在工作期间表现很好,查处百万元以上的大案近百起,为国家挽回了10亿元以上的损失;办过震惊全国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4·20”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等大案,曾荣获嘉奖一次,立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一次,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

  “他认罪态度较好,有主动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等,希望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减轻处罚。”律师说。公诉人认为,胡丛华揭发他人发罪,有立功表现。到案后,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够保持良好的认罪态度,希望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案外揭秘

  若不是死刑犯夏克明的揭发,胡丛华或许还被荣誉包围着。47岁的北京富商夏克明雇凶杀害8人并分尸,被他残杀的对象甚至包括妻子和情人。此案在2008年开庭时轰动一时。

  夏克明曾是一名机关干部。1988年,他因倒卖火车票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出狱后,夏克明涉入商海,做外贸进出口生意,并发家成为千万富翁。1999年,夏克明和狱友刘某一起走私货物时被天津海关审查,并被监视居住。夏克明认为,他被抓是刘某举报。不久,夏克明安排弟弟夏克治及其狱友杨辉、陶纯等人,将刘某劫持到房山十渡后勒死并碎尸。此后,夏克明与弟弟等人视人命如草芥,他们连杀7人。而杀人的原因,用夏克明本人的话说,都是对方知道了点事儿。

  2008年12月4日,夏克明和其弟等4人一审被判处死刑。据了解,被判死刑后,夏克明开始揭发检举,其中一起就是1999年被天津海关审查时向胡丛华行贿的事实,当时胡丛华任天津海关调查局稽查处副处长,胡由此落马。目前,夏克明仍未被执行死刑。(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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