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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持续高温高湿 预防食物中毒

来源:青岛晚报 2011-08-16 16:10:11

青岛市仍处于高温高湿季节,食物极易腐败变质。

  目前,青岛市仍处于高温高湿季节,食物极易腐败变质。我市旅游人数大量增加,各类大型活动集中,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全市旅游餐饮单位、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广大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六关”

  1.严把食品原料关。采购食品、食品原料要到诚信度高、贮存条件

好、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并索证索票,严格验货,及时登记,以便溯源;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2.严把食品加工关。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食品贮存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海产品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加工;凉拌菜加工必须在专间内,由专人使用专用工具容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加工扁豆、菜豆、四季豆等必须烧熟煮透。

  3.严把清洗消毒关。接触过食品的所有工具、容器应清洗干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餐饮具必须清洗消毒和保洁。消毒方法应首选热力消毒。使用化学消毒应选择合格的消毒剂,配备专用的量杯量筒,严格按照要求配置消毒液,消毒后应使用流水冲洗干净。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4.严把食品存放关。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加工好的食品应避免污染,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 60℃的条件下贮存;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5.严把环境和个人卫生关。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健全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食品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等。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前手部清洗消毒。所有餐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五病”调离规定,健全相关制度记录。

  6.严把添加剂使用关。餐饮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四项制度和 “五专二公开”制度,严把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关;要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购买、使用非食用油脂和非正规渠道来源的食用油。

  所有餐饮单位必须持证经营,各区市对无证经营餐饮单位应坚决取缔、停业。

  二、消费者就餐要选择质量诚信的餐饮单位

  1.选择持证和信誉度高的单位就餐。外出就餐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到食品监督信誉度B级以上或食品监督公示“笑脸”的餐饮单位用餐。不在街边无证摊点用餐。

  2.掌握饮食安全知识。消费者要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用餐时注意辨别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如颜色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口感是否正常。要注意科学饮食,荤素搭配,不要暴饮暴食。

  3.发现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投诉。投诉时应按规定保存好可疑食品、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发生呕吐、腹泻,要及时就诊,并应留存样品、保存好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为消费者维权。

  三、严格查处餐饮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餐饮市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区市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食物中毒隐患,不符合餐饮加工要求的单位,严格依法查处。市民在餐饮环节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9600111,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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