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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发安全预警:防亚硝酸钠致食物中毒

来源:新华网-- 2011-05-05 19:15:17 字号:TT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安全预警 提醒谨防亚硝酸钠引发食物中毒

  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胡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日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亚硝酸钠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谨防引发食物中毒。

  安全预警提醒,亚硝酸钠是强氧化剂,进入血液后与血红蛋白结合,导致组织缺氧,使人体出现青紫而中毒。一次食入0.3克至0.5克的亚硝酸钠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在使用时,应尽量少用或不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亚硝酸钠。采购时索证索票,不购买无证或包装标识不齐全的亚硝酸钠,同时严格控制亚硝酸钠的使用量,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不可超量、超范围使用。要避免亚硝酸钠与食盐、面碱等餐饮原料混放,包装或存放亚硝酸钠的容器应有醒目标志或有明显的标签,以免误用。

  据了解,亚硝酸钠的外观与食盐极为相似,容易被误用。作为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允许加入到腌腊肉制品类、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西式火腿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肉罐头类肉制品加工中,最大使用量为每公斤150毫克。

  亚硝酸钠中毒发病急速,一般潜伏期1小时至3小时。中毒的主要特征是,因组织缺氧引起紫绀现象,如口唇、舌尖、指尖青紫,重者眼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同时伴有头晕、头疼、乏力、心跳加速、嗜睡或烦躁、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昏迷、惊厥、大小便失禁,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预警提醒,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亚硝酸钠食物中毒,在积极救治中毒人员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立即停止食用和保存好现有可疑食品,保存好留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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