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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中心刘巍琪做客民生在线网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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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1-02 20:55:20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主持人 申请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应符合什么条件?

    刘巍琪 2009、2010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含)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610元(含);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财产在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4倍(含)以下;

    (5)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留言板 刘主任,您好。我是去年刚刚参加工作,单位说按照青岛市的规定,给一次性住房补贴,补贴的标准是让我们20年内买上房子。象我们这种刚参加工作的新员工,能拿到的补贴是3w多,可是现在还不知道如何发这笔钱,有人说每个月150,按月发放,个人觉得这样很不合理,因为我们这个阶段最需要的就是现金,如果20年内发放的话,即使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对我们来说也是杯水车薪。请问青岛市有这方面对相关规定么?

    刘巍琪 按照《青岛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青房委发[1998]1号)的相关规定,我市的住房补贴分为基本住房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是按我市规定的一般职工住房面积6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为标准确定的。对没有住房的职工,按65平方米全额计发基本住房补贴,每月补贴155元;对已有住房,但未达到65平方米的职工,按差额计发基本住房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40元;对已有住房,且已达到或超过65平方米的职工,不发给基本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只适用于本人住房面积规定标准大于65平方米的职工。职工实际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65平方米但不足其住房面积标准的,按其住房面积标准与实际住房面积之差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以职工购房时市政府公布的计算基本住房补贴房价的70%乘以应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的面积确定。目前计贴房价为每平方米1800元。

    fionani 我大学在青岛待了四年,是学校集体户,现已工作三年,入单位集体户,户口均在市区,请问我符合经适房5年户口的申请条件吗

    刘巍琪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户口簿上已经详细注明是否常住户口。在校期间和工作后如果是常住户口可以连续计算。如您还不能确定,建议到您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查询即可。

    与时俱进 刘主任您好:

    前一阵报纸和电视都披露胶东路将拆迁改造,作为拆迁政策之一,其中的特困户和廉租房补贴拥有者将优先考虑进行廉租房实物分配。我要反应的问题是,这一政策是否也应该一样适用于市北区在此之前的其他区域的拆迁改造。那些区域(比如鞍山路88号现为花好月圆景区等)的特困户和拥有廉租房补贴者同样积极响应区政府的号召,如果政策能够一视同仁,那么,会给响应政府号召的人们以极大地安慰,他们会感觉政府没有忘了他们;而如果前后的待遇不一样,那会让拆迁户们寒心,并会给今后的拆迁工作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致礼

     刘巍琪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关注。对正在享受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家庭现有住房拆迁的,因国家对拆迁家庭家庭无论货币还是房屋安置,安置的面积标准均已超出了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对拆迁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基本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拆迁家庭如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将和其他家庭一起进行轮候排序,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此类家庭,目前尚无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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