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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民生在线五日内兑现网友答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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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0-30 14:05:14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118、八大湖居民不同意拆迁,因为不是统建,不属于青岛市两改工程,属于商业行为,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不同意拆迁,为什么拆迁办派打手砸了三家的玻璃,半夜一点半到居民家敲门威胁,把群众休息的亭子底下的椅子抹上屎尿,把居民家的好狗偷走,杀掉。并且扬言:“老干部怎么了!不走的话我一样砸,这是区政府支持的”这些行为不是给市南区政府抹黑吗?已经引起民愤,一个月以前用托挨号,已经引起人民的不满,希望区政府慎重对待八大湖强拆事件,不要把事态扩大。据说已经有人要告到国务院,如果惊动中央这件事就不好了。拆迁是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老百姓心里都有本账,市南区很多棚户区和需要改造的地方,希望你们把精力放在这些需要改造的地方,不要为了经济的利益损害的老百姓的个人利益,民心不可欺,望三思!!!!!!!!

    答:南京路民政局干休所项目是市政府2008年确定的“两改”项目之一。南京路民政局干休所拆迁后,新建高层商品住宅会对周边部分居民住宅造成挡光。而且改造范围内的楼房多为楼板结构,抗震性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配套设施也比较差。经请示市有关部门同意后,把这部分楼座纳入了拆迁改造,保证了这部分居民不因干休所的拆迁改造而受到日照影响。另外,南京路120号居民因为都市118工程挡光问题,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强烈要求拆迁改造,因此区政府把南京路120号部分楼座也纳入拆迁改造范围。通过拆迁改造,增加绿地,完善各种配套设施,能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该区域的居住品质和环境。

    128请问万区长,我们四川路拆迁补偿只给百分之十,为什么别的地方有百分之十五,还有百分之二十的,太不公平了吧.补偿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不一样?

    答:四川路拆迁属于云南路和中岛组团捆绑改造项目,是市南区2007年的“两改”项目之一,200991实施拆迁改造。中岛组团改造项目与海底隧道接线及周边旧城改造地块相连,考虑到拆迁政策的连续性,区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并结合该地块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中岛组团拆迁补偿方案及奖励政策,并增加了按楼座的建成年代发放速迁奖励费的政策。奖励规定是充分考虑拆迁区域的实际情况后,经过相关批准程序确定的,是拆迁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的补偿依据。

    129、区长好:请问一下我们莱芜一路10号的百年老楼会改造吗?这里水电线路严重老化,小楼也成危楼了。谢谢!

    答:已列入2010年筒子楼拟整治维修范围,已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审核,待计划下达后予以实施。

    141、请问区长西部拆迁至今也回不去,补偿费什么时候给,都一个月了,跟拆迁科的打电话都说不知道

    答:首先,对因回迁房建设滞后而造成的被拆迁居民不能按时回迁,我们深表歉意。超出回迁期限的补助费将会按照有关规定近期将会进行发放。目前,我们已将该片区被拆迁居民的资料进行了数据统计,并与指定银行进行了对接,由于涉及被拆迁居民人数较多,银行将分批进行电话通知,分批发放,请耐心等待。

    142请问区长八大湖的拆迁评估价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要求看看评估公司的数据

    答:房屋拆迁评估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的,由居民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144、云南路拆迁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最高达到24%,而市北区拆迁的公摊面积才15%,多余的部分由政府买单!!为什么我们市南区作为首善之区,多余的公摊面积去要自己掏腰包?

    答:云南路片区的拆迁改造是按照现行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的。《条例》对于公摊面积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在云南路片区回迁安置时,考虑到公摊面积比原多层住房大,为了减轻居民的回迁负担,区政府决定给予居民一定的公摊面积补贴,即在结算房款时,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中应补偿面积以内的部分,公摊面积18%的部分由政府买单,超出应补偿面积部分,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由居民自行买单。对于拆迁后多层住宅转为高层住宅,公摊面积增大的问题,我们会在市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时提出意见,争取在《条例》中完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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