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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民生在线五日内兑现网友答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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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0-30 14:05:14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90、区长好,我向咨询三个问题:

    (1)单县路拆迁到嘉祥路的安置房,什么时间能搬进去?

    答:为了使居民早日回迁,我们督促施工单位加班加点、保质保量施工。目前,嘉祥路片区的七个楼座基础施工已经基本完成,一半的楼座已经建到了地上六层,力争2011年初竣工交付,让拆迁居民早日回迁入住。

    (2)原协议是20099月到期,补助问题怎么解决?什么时间给?什么标准?

    答:首先,对因回迁房建设滞后而造成的被拆迁居民不能按时回迁,我们深表歉意。根据该地块的拆迁补偿方案中第十四条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自行找房在外临时过渡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限,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拆迁人不能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补偿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按照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0元逐月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超出回迁期限的补助费将会按照有关规定近期将会进行发放。目前,我们已将该片区被拆迁居民的资料进行了数据统计,并与指定银行进行了对接,由于涉及被拆迁居民人数较多,银行将分批进行电话通知,分批发放,请耐心等待。

    (3)当时说分房按腾房顺序,现是否还按当初的承诺依次分配。

    答:根据该地块的拆迁补偿方案中第十五条规定,“就地房屋补偿定位办法: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期限前二十日内,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搬家腾房的被拆迁居民的房屋定位在上靠户型的范围内,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大小,从大到小确定新安置房的选房先后顺序(居住面积相同的,按搬家腾房的先后顺序区分)。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期限二十日后,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搬家腾房的被拆迁居民的房屋定位在上靠户型的范围内,以搬家腾房的先后顺序为准,谁先交房,谁先选房。

    103、八大湖居民不同意拆迁,因为不是统建,不属于青岛市两改工程,属于商业行为,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不同意拆迁,为什么拆迁办派打手砸了三家的玻璃,半夜一点半到居民家敲门威胁,把群众休息的亭子底下的椅子抹上屎尿,把居民家的好狗偷走,杀掉。并且扬言:“老干部怎么了!不走的话我一样砸,这是区政府支持的”这些行为不是给市南区政府抹黑吗?已经引起民愤,一个月以前用托挨号,已经引起人民的不满,希望区政府慎重对待八大湖强拆事件,不要把事态扩大。据说已经有人要告到国务院,如果惊动中央这件事就不好了。拆迁是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老百姓心里都有本账,市南区很多棚户区和需要改造的地方,希望你们把精力放在这些需要改造的地方,不要为了经济的利益损害的老百姓的个人利益,民心不可欺,望三思!!!!!!!!

    答:南京路民政局干休所项目是市政府2008年确定的“两改”项目之一。南京路民政局干休所拆迁后,新建高层商品住宅会对周边部分居民住宅造成挡光。而且改造范围内的楼房多为楼板结构,抗震性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配套设施也比较差。经请示市有关部门同意后,把这部分楼座纳入了拆迁改造,保证了这部分居民不因干休所的拆迁改造而受到日照影响。另外,南京路120号居民因为都市118工程挡光问题,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强烈要求拆迁改造,因此区政府把南京路120号部分楼座也纳入拆迁改造范围。通过拆迁改造,增加绿地,完善各种配套设施,能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该区域的居住品质和环境。

    105、八大湖评估三家一个价,群众不知道。

    答:房屋拆迁评估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的,由居民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108、东西部补偿价不一样,为什么拆迁奖励办法也不一样?差很多!

    答:奖励规定是充分考虑拆迁区域的实际情况后,经过相关批准程序确定的,是拆迁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的补偿依据。

    109、八大湖居民不同意拆迁,因为不是统建,不属于青岛市两改工程,属于商业行为,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不同意拆迁,为什么拆迁办派打手砸了三家的玻璃,半夜一点半到居民家敲门威胁,把群众休息的亭子底下的椅子抹上屎尿,把居民家的好狗偷走,杀掉。并且扬言:“老干部怎么了!不走的话我一样砸,这是区政府支持的”这些行为不是给市南区政府抹黑吗?已经引起民愤,一个月以前用托挨号,已经引起人民的不满,希望区政府慎重对待八大湖强拆事件,不要把事态扩大。据说已经有人要告到国务院,如果惊动中央这件事就不好了。拆迁是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老百姓心里都有本账,市南区很多棚户区和需要改造的地方,希望你们把精力放在这些需要改造的地方,不要为了经济的利益损害的老百姓的个人利益,民心不可欺,望三思!!!!!!!!

    答:南京路民政局干休所项目是市政府2008年确定的“两改”项目之一。南京路民政局干休所拆迁后,新建高层商品住宅会对周边部分居民住宅造成挡光。而且改造范围内的楼房多为楼板结构,抗震性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配套设施也比较差。经请示市有关部门同意后,把这部分楼座纳入了拆迁改造,保证了这部分居民不因干休所的拆迁改造而受到日照影响。另外,南京路120号居民因为都市118工程挡光问题,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强烈要求拆迁改造,因此区政府把南京路120号部分楼座也纳入拆迁改造范围。通过拆迁改造,增加绿地,完善各种配套设施,能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该区域的居住品质和环境。

    116、万区长:您好!东平路沿线197回迁户中的大多数都是随着当地的拆迁而要的就地安置房,只是其中少部分要求早拆迁的。拆迁前并没有人告知该片属于嘉祥路拆迁片,也没有拆迁户要求在云南路二期片安置。协议也不是这样签的!可是现在选房却要选云南路一、二期选完和给火车站片等拆迁户留下后所剩的不好的房子,实在不合理!不公平!是对我们的歧视,我们强烈抗议!要求平等对待我们这些拆迁户!请问区长该问题如何解决?请区长主持公道!谢谢您!

    答:云南路回迁定位办法中已经明确,选房定位的顺序是依照各项目启动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定的。东平路沿线地块改造项目是在云南路片区旧城改造拆迁结束后才启动的,所以选房的顺序排在云南路一期和二期之后。

    东平路沿线地块改造项目涉及被拆迁居民的户数为345户,是根据居民的强烈要求纳入两改计划的,原地不建住宅,属于搬迁项目。居民选择就地安置的197户居民原应安置在嘉祥路地块,但由于居民强烈要求在云南路二期片区安置。经研究,同意在云南路片区进行回迁安置,但必须按照该地块拆迁补偿方案中确定的回迁定位办法进行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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