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青岛市及胶南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2、统一管理水资源,负责全市城乡集中供水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取水许可的审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拟定全市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3、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向水库、河道等水域排污;协助有关部门负责监测水库、河流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4、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建规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水利专项资金的预算、使用和安排意见;监督、管理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和建议;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
5、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技术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6、组织指导河道、水库及河口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有控制性或跨乡镇(办事处、经济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库、塘坝、河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库区移民扶贫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人畜饮水、水土保持和排水治碱工作。
7、拟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治理费的征收工作。
8、负责中小型水库、十大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施工许可;负责河道采砂的许可批复及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
9、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利工程的实施工作;负责中型水库、风河、贡口海坝的管理工作;对全市中型、小㈠型水库、边界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胶南市珠海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8楼,邮编:266400
联系电话:85170150,8517182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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