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
2、向市政府、青岛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经济领域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收支;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属国有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基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4、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组织审计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8、协助市纪委、监察局查处经济案件。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胶南市枣园路1号
电话:86163193
邮编:26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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