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局下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接待、保密、综合治理、内部保卫等工作;
2、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
3、协助局领导对全局业务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5、负责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
6、负责人:徐本恒
联系电话:86122312
用地科
1、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负责实施年度批租供地计划和分解下达,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以及年度用地计划;
2、负责全市土地出让合同的审核、签定、履约的全程管理,土地一级市场运行秩序规则的行政管理,全市土地出让计划的执行、用途、地价等的监督管理;
3、负责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调研、测算和方案的拟订,并指导实施;
4、负责对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5、负责对镇(办事处、园区)建设用地的报批、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6、负责建设用地注记统计。
7、负责人:肖来新
联系电话:86169737
地籍科
1、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负责城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管理;
3、负责城镇、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和遗留问题的调处;
4、负责拟定地籍调查管理的技术规范;
5、负责地籍专业管理;
6、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
7、负责建立全市地籍信息系统,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监督和管理;
8、负责土地相关项目的统计报表,指导各镇(办事处)、园区土地管理部门地籍管理工作。
9、负责人:郭胜海
联系电话:86162269
矿管科
1、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
2、组织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
3、负责占用、压履矿产储藏的审核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4、协助上级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认定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认定储量评审结果;
5、负责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和矿产品综合统计;
6、负责地质资料管理和汇交工作;
7、依法进行采矿权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审查、审批;
8、负责地勘项目的初审工作;
9、调处探矿权、采矿权争议、纠纷;
10、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
12、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及对地质勘查项目申请、立项,协助青岛市、省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13、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
14、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的管理;
15、负责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16、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认定管理。
负责人:杨宝玉
联系电话:86168475
监察科
1、负责政策研究及法规的宣传工作;
2、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4、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资源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5、承办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负责人:谭立军
联系电话:86164453。
信访办公室
1、负责全系统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市、局长电子信箱、公开电话的投诉受理工作;
2、负责协调、督办、查处重大信访案件;
3、负责组织指导基层单位信访工作;
4、负责组织疑难信访案件的研究和处置。
负责人:谭立军
联系电话:86164453。
土地储备中心
胶南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是受市政府委托,在胶南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管下,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回、收购、置换证用、储备、开发及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定运作机构。
中心主要职责有: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及增量土地,以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纳入土地储备,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服务;管理和运作进入储备的土地,增加土地收益;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资金测算平衡、出让招商洽谈和投入市场等出让前的准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储备土地出让的招标拍卖工作;管理和运作土地储备资金。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完成市政府、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魏范毅
联系电话:86117221
土地测绘所
胶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测绘所是胶南市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以土地测绘业务为主的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是胶南市惟一拥有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业务范围涉及宗地报批土地勘测定界图的测绘、土地登记宗地图的测绘、矿产资源开采的界址的测绘及方量的测量。
负责人:宋维春
联系电话:8616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