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2、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负责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负责全市鸟类保护环志工作。
3、拟定全市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花卉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检验。
4、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指导、监督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更新与运输。
5、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报批;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
6、负责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规划、审核、审批和监理工作;管理和使用市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等行业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山区综合开发。
7、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和智力引进;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
8、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乡镇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负责全市全民义务植树的考核、评比、奖惩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护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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