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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审议《养犬管理办法》 养犬要实行登记制度
青岛新闻网  2005-03-04 16:08:05 西部开发报
 

  金黔在线2004年09月03日讯 8月30日,贵阳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在审议《贵阳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时指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要简化登记手续,充分体现便民、利民和有效管理的特点。

  据贵阳市卫生防疫部门不完全统计,贵阳市每年被犬咬伤者不低于5000人,少数市民被犬咬伤后还感染了狂犬病。

 
 提请本次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贵阳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规定,贵阳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违反规定,最重将受到5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乌当区野鸭乡和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经批准养犬的,每户养犬不超过一只。养犬登记证每年审验一次。

  此外,《贵阳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还规定,经批准的养犬者,禁止携犬进入商场、饭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公园、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禁止犬类进入的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之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或电梯,应当将犬放入犬笼;小型犬出户时,应当束犬牌、拴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经批准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出户,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农业部门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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