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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自然村除外)。
·第三条公安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全文]
这些狗儿不让养
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青岛市内准养区禁止饲养的犬类有35种。
分别是:獒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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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定点免疫门诊
违规处罚
4月1日后,携犬外出未佩戴免疫标志、未束犬链等,公安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可予警告,责令养犬人到畜牧部门申领犬的免疫标志,对单位可并处200元罚款,对个人可并处50元罚款。 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中犬类防疫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对各犬类定点免疫门诊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的行为进行投诉。 青岛市畜牧局举报、投诉电话:506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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