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专题 > 社会类专题 > 关注《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 > 养犬提醒 > 正文
养犬应当进行检查登记 领取狂犬病免疫证和免疫标志牌
青岛新闻网  2005-03-04 15:22:28 青岛晚报
 

上午,已有人携犬到南京路动物医院接受免疫(冷雪 摄)

  按《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30日内,养犬者应携犬到市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设立的犬类狂犬病定点免疫门诊,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狂犬病免疫,领取狂犬病免疫证和免疫标志牌。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 站内检索

 ■ 精彩链接
青岛,扬帆2008
新视角看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