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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具备的条件?
青岛新闻网  2004-07-12 11: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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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合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险或有价证券质
押;

  6、办理住房抵押的申请人必须出具保证人及保证住所的有关证明:

  7、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备注:所购住房的开发单位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特约编辑: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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