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报讯
“2008奥运”的公益口号挂在电线杆左边,公司“落款”挂在电线杆右边,这算不算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昨天,《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宣传周落幕,记者从奥帆委和工商部门了解到,有的侵权行为很离奇,连执法人员都“挠头”。
把一面画着奥林匹克标志的小旗挂在你家里,不会有人过问,但
若挂在商店里,就会被查处。我市一家装饰装潢公司就为此被工商部门警告,因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规定,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这种案例是简单的,有些‘擦边球’连我们也不知该怎么处理。”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介绍:“像上面说的电线杆上分别挂两面旗的案例,我们请示了北京奥组委,最后才认定这种情况属于条例中说的‘可能使人认为他们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支持关系’,因此,我们最后责令商家把旗子撤了下来。”
执法人员介绍,他们发现许多侵权的人不是“故意”的,而是压根不知道自己侵权了。例如,一家开发商在售楼处门口用盆花摆出了“五环”,宣传材料上也印着“五环”,结果被罚两万元,自己还觉得委屈。按照规定,“北京2008”、“更快、更高、更强”、“奥运”、五色中国节、新会徽、奥林匹克五环图案等标志、口号、图案,都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市民若想咨询相关问题,或举报侵权行为可以拨打工商局电话:5730510。(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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