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市南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一起侵权赔偿案,市民赵女士到我市一家大酒店洗桑拿,结果酒店一名男服务员误闯女浴室,被“看到”的赵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酒店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今年1月15日晚7时许,赵女士到一家酒店洗桑拿,正当她在桑拿部女宾房内脱去全部衣服的时候,酒店的一
名男服务员突然闯了进来,虽然这名男服务员迅速退了出去,但赵女士认为被一个陌生男人看到,侵害了她的隐私权。这件事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她甚至感觉愧对自己的丈夫,在家洗澡也提心吊胆,害怕有人会闯进来。
“闯祸”的男服务员解释说,当时,赵女士打电话要服务员送浴巾和牙刷,当时正好自己接听的电话,便马上到库房取物品,本想通过女服务员将物品交给客人,结果在找女服务员的时候走错房间,误闯到女桑拿房。
何来万元精神赔偿
赵女士提出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怎么算出来的?赵女士的代理人告诉记者,根据省高院相关规定,我省最高可提出5万元精神赔偿要求,因此1万元的赔偿不过分。
酒店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赵女士在酒店消费,发生此事后,酒店主动多次向赵女士赔礼道歉,并主动提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足以弥补赵女士所受到的伤害。由于“误闯”一事对赵女士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赵女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
精神赔偿要有度
据市北法院研究室范家强法官介绍,受害人提出的精神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要看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对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法院通常会综合几方面来考虑确定赔偿数额: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人民生活水平。(宋振涛)
调查
半数女性“大度”
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女性,假设遇到和赵女士相似的情景,有10位被采访的女性表示会和酒店打官司,因为“被看到”这件事很“重要”,一定要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5位被采访女性表示“如果对方赔礼道歉,态度诚恳的话可以原谅”。另有3名被采访女性表示“不会追究对方责任”,原因是“不想张扬”。还有2名被采访女性表示“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