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缘起企业退休职工王某最近病逝,家人听说最近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了,调整后的标准是多少?如何办理?
●权威解析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解释,自2003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
供养直系亲属逝世时,其丧葬费标准以1000元为基数,其年龄在10周岁以上者为二分之一;1周岁至10周岁者为三分之一;1周岁以下者不给。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离退休(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逝世后的丧葬费,凡是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他按原资金渠道列支。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享受一次性救济费,其标准以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死亡后直系亲属享受的救济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退休职工王某病逝后,其直系亲属可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领取1000元的丧葬补助费、11800(2003年月社会平均工资1180元×10个月)的救济费,共计12800元。退休职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应立即将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报退休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报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次月后,其直系亲属再到退休职工所在单位领取以上费用。李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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