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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3项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发布 涉及住宅小区、房屋产权、未贯通道路……

2020-04-29 17:02    青岛日报

青岛3项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发布

涉及住宅小区、房屋产权、未贯通道路……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4月29日下午,青岛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群众反映的住房和道路领域重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发布了2020年住宅小区、房屋产权、未贯通道路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力图通过这三项管理服务提升行动的开展,切实受惠于市民,让广大群众更加安居乐业。

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

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推动修订法规,推进业主委员会换届、物业企业换聘顺畅交接,更好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二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业主对新建物业(商品房)交接流程,加强装修管理,预防发生争议纠纷。三是规范群租管理,融洽邻里关系。

具体将通过以下五项工作进行落实:

一是推动修订《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按照“管什么、服务谁、谁服务、谁治理”的体系构架,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完善治理体系的精神,加强党在物业管理领域的领导。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业主大会主体认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重点完善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流程,强化属地政府管理部门在物业企业解聘、更替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同时推进解决业主委员会换届、新旧物业企业交接难等问题。法规修订工作将由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协作完成。

二是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流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商品房交付条件,规范交付流程,选取部分项目开展试点,推行“交房同步交两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实现交房即具备办证条件,切实减少买卖双方在交付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修订房屋装修管理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调研现有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完善新建商品房装修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流程,明确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装修主体责任,完善房屋装修备案、告知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报告相关规定,明确各方责任。

四是建立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违法转租行为举报、查处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规范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全面加强对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违法转租行为举报、查处机制,对已配租的公租房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对于违规行为按规定取消承租人保障资格,限期退回房屋。

五是明确出租房屋使用最低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网信部门将共同聚焦群租问题,出台相关文件,限定出租住房最低标准。禁止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将原始设计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积极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侧改革,强化住房租赁市场需求侧保障,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探索推行“交房即可办证”工作机制

房屋产权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围绕让广大群众“住有宜居”的工作目标,大力开展房屋产权管理服务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将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积极化解已入住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二是加快构建房屋交易、登记、缴税全程网上办理服务模式。三是探索制定住宅小区车位和车库转让管理办法、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四是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的制度性文件。

具体将通过以下四项工作进行落实:

一是加大“问题产权”处置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围绕已入住但土地手续不全、未通过竣工验收、变更规划、司法查封、开发企业破产注销、开发企业欠缴税费、缺少登记要件等难题,研究工作措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再解决一批已交付入住房屋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二是探索推行“交房即可办证”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选取部分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开展试点,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手段,实施流程再造,构建房屋交易、登记、缴税全程网上办理服务模式,并根据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交房即可办证”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住宅小区车位转让、登记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秩序管理,缓解突出矛盾”的原则,研究制定住宅小区车位和车库转让、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加强住宅小区停车位转让信息预披露及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转让行为,提升交易透明度,更好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和产权保障。

四是完善土地出让合同按期履行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将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的制度性文件。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在供应土地时,将开工、竣工标准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须在出让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到期前,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

全面摸牌,建立存量未贯通道路清单

未贯通道路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坚持“聚焦民生关切,回应群众期盼”,逐步补齐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短板,优化市民交通出行环境。

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全面摸底排查未贯通道路现状。二是按照“市级统筹调度、区市主导作战”的原则,加强市区两级联动,加大力度推进未贯通道路规划建设。三是按照“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方式,加快道路命名,提升服务水平。

具体将通过以下四项工作进行落实:

一是建立项目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结合我市道路综合交通规划、区域控制性规划和现实状况,建立全市存量未贯通道路项目清单。按照先急后缓的工作思路,结合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承受能力,制定未贯通道路打通年度计划,打通销号、滚动实施。

二是切实加强市级统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统筹调度,统一年度建设计划、统一调度督查考核,确保全市“一盘棋”,今年力争打通25条未贯通道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将按职责做好规划控制和用地保障、道路命名等管理工作。

三是发挥区市主战优势。各区(市)承担未贯通道路打通的具体建设任务,将打通未贯通道路列为重点民生工作,制定详细实施计划,高效推进项目征迁,压茬推进手续办理,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确保项目稳步推进。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解决影响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针对因建设时序不同,征迁费用高、征地手续复杂,受山体、铁路、特殊用地阻隔等原因形成的未贯通道路,各部门靠前调度、靠前协调,合力解决土地制约、单位协调、资金筹措等难题,市区两级高效联动,着力构建未贯通道路打通长效机制。

(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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