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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每年1.7亿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高补助标准

来源:青岛日报-- 2013-02-24 04:55:48 字号:TT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近日出台了新一轮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居家养老模式、养老机构补助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据了解,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将由原来的市内四区扩大到全市城乡。对本市半失能和失能困难老年人,分别给予每月45小时和6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财政部门按照城镇每小时15元,农村每小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财政补助政策的城乡全覆盖,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另外,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在场所、人员、设施、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奖补,通过行业培育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社区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奖励也调整为按照服务量和服务效果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运营补助,着力提高社区养老的服务质量和吸引力。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为老服务,对利用现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规模化休闲娱乐、送餐助餐、康复照料等服务给予适当奖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丰富社区养老内容和形式。

  在机构养老方面,明确资金投入导向,鼓励兴建非营利普惠型养老机构,满足全体老年人社会化养老需求。优化财政投入模式,将政府和社会力量以建设、租赁等形式兴建养老机构财政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张床位最高1.2万元,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促进养老机构蓬勃发展和规范运营。同时,将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自理老人每月200元、失能老人每月300元,并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高护理人员工资待遇水平,从而吸引专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技术达标的养老服务队伍。另外,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和财政补贴的形式,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降低养老机构风险成本。

  据悉,为保障这些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全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7亿元,预计为7万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扶持设立1700个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新增养老床位2万张。(记者 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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