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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8项行政收费元旦起取消或免征

来源:早报-- 2012-12-29 04:42:26 字号:TT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船舶停泊费等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我市的有18项。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执收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并按要求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市民从明年1月1日起若发现这18项收费仍继续

收取,可拨打12358举报。

    国家取消、免征涉及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10项)

    (一)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农业部门

    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海关部门

    4、ATA单证册调整费

    5、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6、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国务院港澳办和地方外事办公室

    7、《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

    8、《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

    9、《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

    (二)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0、船舶停泊费

    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8项)

    外事办公室

    1、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

    公安部门

    2、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国土资源部门

    4、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 (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8、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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