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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儿子向百岁娘收房租水电费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9-05 06:54:20 字号:TT

青岛8旬儿子向百岁老娘收房租水电费 让其住9平小黑屋

    昨天上午,青岛四方法院法官到百岁老太徐逄氏的家里调解一起特殊的家庭纠纷。老人把81岁的儿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而老人的代理人正是自己的孙子。尽管法官费尽口舌,但这起祖孙三代之间的纠纷还是没能调解成功,法官最终决定择日开庭审理。

    探访:

    老人要向儿子付房租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四方区人民法院第三庭的法官来到徐逄氏老人居住的兴元二路。190

2年出生的徐逄氏和81岁的儿子徐明(化名)一起住在一套公租房内。55岁的徐阳(化名)是徐明的儿子,2003年徐逄氏不慎在房间内摔断腿瘫痪后,徐阳便承担起照顾老人的重任。

    徐阳打开三楼的房门,房内有一大一小两间卧室和一间小厨房。徐明住在南向的大卧室,徐逄氏老人所有的日常用品都挤在一间约9平方米的北面小屋。一张床、一个旧衣柜、一张桌子、三把椅子、煤气罐、电热壶、一台小电视,这是老人所有的家具摆设,它们也占去了小屋所有的空间。徐逄氏每月要付给徐明水电费和房租,“原本赡养费是350元,扣除各种费用后他只给奶奶280到290元。”徐阳指着墙上的电表告诉记者,父亲找物业安装了电表,所有的插座全部封死,只留下一个连接着电表的插座。

    起诉:

    孙子帮奶奶索要医疗费

    2003年7月份,徐逄氏独自在房间内不小心摔倒在地,瘫痪后徐明便不再照顾老人。眼看着奶奶没人管,徐阳忍不下心,天天陪在奶奶身边,这一呆就是9年。为了奶奶,徐阳多次和父亲吵架。

    徐阳告诉记者,父亲和奶奶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2003年时就曾因为赡养费问题闹上公堂,法院判决姑姑负责赡养老人,父亲每个月支付230元赡养费。后来又分别因医药费问题和增加赡养费问题两次对簿公堂,如今父亲每个月要给350元赡养费。最近奶奶几次看病花了3000多元,姑姑得知后立马支付了一半的费用,可父亲说什么也不肯掏另一半,徐阳只好作为奶奶的代理人,到法院起诉向父亲索要这笔医疗费。

    回应:

    “儿子借老人名义套我钱”

    了解了整个事情的大致情况后,主审法官赵洁来到徐明老人的卧室:“这次医药费用总共是3000多元,你的妹妹已经付了一半,你的母亲希望你付剩下的一半。”面对法官的调解,徐明说,直到2003年,都是他独自一人抚养老人。“我没有和妹妹要过一分钱。”徐明表示,2003年他提出和妹妹共同赡养老母亲,可妹妹提出要分房子,因为是公租房,到了公证处后,分不了房子,这才做罢,但从那以后他就和妹妹产生了矛盾,双方都认为应该由对方负责老母亲的生活起居,最后闹上了法庭,如今法院已经判决母亲由妹妹赡养。

    “怎么可能每月花七八百元呢?每天鸡蛋吃不上,牛奶喝不着,就一点豆浆过日子。”徐明认为母亲上了年纪,日常生活开销也就200元钱。他向记者算起母亲的生活来源:每个月妹妹给300元,自己给350元,国家老龄委给百岁老人300元,还有11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总共1060元的收入。分析完母亲每月生活费用后,徐明坚持认为,孩子是借老人生病的名义套他的钱。对法官出具的各种医疗单据,他也坚持认为是儿子从街道诊所随便开出来糊弄他的。

    法官:

    调解不成只能开庭审理

    由于徐明坚决不肯支付母亲的医疗费,法官只好决定通过开庭审理来解决。据赵洁法官介绍,经法庭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赡养案件占总数的10%。“大部分赡养案件发生在多子女家庭,老人财产划分时产生家庭矛盾。”赵洁告诉记者,一些老人赡养案件涉及到拆迁补偿款,拿到较多钱的子女被其他子女要求承担全部赡养费用,主要是利益问题;有些子女主张权利和义务相当,财产获得多的子女,要多承担义务。

    对年龄较大的老人来说,写遗嘱成为一件纠结的事情。老人不敢过早写遗嘱,如果财产过早分配,会有子女嫌分得少,不再孝顺老人。赵洁说,一些子女的孝顺不是发自内心的,而是在为利益考虑。(记者 于顺 见习记者 孔德虎 通讯员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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