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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考生患乙肝被淘汰 疑体检已成刷人潜规则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1-11-24 16:30:13

  西安一大学毕业生李丰(化名)参加2010年度公务员考试时,体检乙肝结果应属健康,却被以“乙肝携带”为由淘汰。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李丰愤而起诉西安市公务员局,要求撤销体检不合格的决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2011年3月16日,李丰提起了上诉。

  如今,上诉被受理已经8个月,远远超出了两个月的法定审结期限,却至今没有判决。山西长治考生宋江明历经曲折终于成功维权,而经历类似遭遇的李丰却不知法院何时能还他一个公道。

  2010年4月,李丰参加了陕西省2010年公务员考试,报考了西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以笔试、面试总分第二名的成绩进入了体检。2010年6月27日,李丰被安排到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体检。7月3日,李丰在公务员局网站得知,自己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一次。他于7月10日进行了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于是,李丰到西安市公务员局申诉,被告知“乙肝检测第二项和第五项阳性,会传染给其他人,不适合过群体生活”。

  就此,李丰咨询了西安多家大医院的医生、教授,均被告知“第二项、第五项阳性,表示可能是既往感染过乙肝病毒已经康复或注射过乙肝疫苗,且已经产生了保护性的抗体,今后不会再感染乙肝,属于正常的健康人,不会传染,不用治疗”。

  但李丰最终被拒之门外。这样的结局让他无法理解,李丰开始为自己讨说法。

  2010年8月3日,李丰向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西安市公务员局对李丰作出的体检不合格的决定。9月26日,西安市政府作出了维持公务员局行政行为的决定。

  2010年10月8日,李丰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11年3月8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李丰体检不合格被拒录是合法的,驳回了李丰的诉讼请求。

  李丰不服一审判决,于2011年3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至今仍未审结。

  李丰又起诉体检医院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451医院“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乙肝体检项目”,提出共计11万元的民事赔偿,被媒体称为“国考索赔第一案”。但是,该诉讼请求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驳回。李丰继而上诉至西安中院,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入职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检测,只有军队、武警、公安特警可以例外。但西安市公务员局主持的公务员招录,直到2010年6月,还在进行乙肝检测。李丰报考的岗位并非公安特警,因此,他认为西安市公务员局擅自查乙肝明显违规。

  李丰认为,即便根据已被废止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他也明显不是乙肝患者,连乙肝病毒携带者都不是,完全符合体检标准。可招录方却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判定他体检不合格。“是不是公务员考试的规则可以随意解释?难道体检已经成了刷人的潜规则?”李丰质疑道。

  尤其让李丰失望的是,在公务员考试中受到不公正对待,通过法律救济途径,竟然迟迟得不到说法。“是不是公务员考试中的错误可以不予改正和追究?公务员考试的法律底线在哪里?”李丰说。

  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表示,没有感染乙肝病毒的考生“被乙肝”,凸显了“国考”中的健康歧视已对“体检猫儿腻”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来完全合格的考生在体检环节遭淘汰,这不是个别现象。山西长治考生宋江明体检报告被篡改事件、江西男子施欣成绩第一却因体检‘转氨酶偏高’被拒事件,都是因体检环节导致的”。

  2011年11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了《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调查报告》,调查发现,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现象仍广泛存在,其中健康歧视的比例为100%。

  陆军认为,公务员考试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设置了太多的限制,很多限制已经构成健康歧视,例如乙肝歧视、血液病歧视、糖尿病歧视等。“在很多国家,招公务员根本不体检,而代之以体能测试。只要有足够的体能来完成工作,就可以录用为公务员。我国的公务员招录,应当予以借鉴。”陆军说。(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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