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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男速配金融剩女 婚后俩月闪离当街撒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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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20 17:22:15 水母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水母网1月19日讯(记者 周霄 通讯员 王坤栾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又大打出手,最终导致蓬莱一对小夫妻各奔东西。气愤之极的男青年王某在办完离婚手续的当天,将理应支付女方刘某的60000元人民币使劲撒向天空,霎时间一张张崭新的百元大钞似雪片般飘落而下……,这正是今年1月14日,发生在蓬莱市区的真实版让钞票“飞”一幕。

  原来,这位当街抛洒百元大钞的男青年王某,现在是该市某行政机关的一名公务员,今年28岁,大学本科文凭。王某大学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现在的单位,成了一名人人羡慕的国家公务员。

  王某平时工作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提高很快,经过短短两年时间的历练就成了单位的业务骨干,并深得领导器重。但美中不足的是一直未找到中意的心上人。这几年,看着一同进入单位的几名同事,有的嫁了如意的心上人,有的步入婚姻的殿堂,有的已为人父母。

  常言说的好,“年轻人生活中缺什么都别缺了感情的慰藉。”每当夜深人静之时,王某躺在床上反来复去睡不着觉,想起这事来心里就不是个滋味。

  2010年9月,经热心大组牵线,王某与该市某金融部门的女青年刘某相识,经短暂接触,彼此印象都不错,双方遂决定交往一段时间。

  “恋爱中的时光是甜蜜的,恋爱中的人是天底下最幸福的。”自从谈了恋爱,每到周末,王某便会带着女朋友刘某外出旅游,大海边、公园里都留下了他们相依相偎的身影。

  经过两个月的交往,男女双方的感情极剧升温,由原来的初步印象还可以到非刘某不娶、非王某不嫁的程度,于是,双方于2010年11月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正式确立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领了结婚证后,王某多方筹措资金在市区买了房,准备作为小夫妻的新婚用房。但因为一件生活小事,双方大打出手,继而闹出许多纠纷。男方父母对女方的人品很不满意,女方家人也借故对王某百般指责。由于双方本来婚前就缺乏感情基础,匆忙结婚,双方家人也横加干涉,多因一果导致双方关系急转直下,最终降至冰点,2011年1月初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

  因为房屋是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该房屋自然应属王某和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本案中,王某虽主张双方婚前有约定,各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由于没有书面证具佐证,加上刘某又不予认可,就只能适用法定分割制。

  王某感觉刘某未出一分钱,因为是夫妻关系就得分得60000元钱,心里感到不平衡,于是,就出现了当街撒钱的戏剧性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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