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预销售公告 依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9号)、《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8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我局拟组织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进行公开销售。现将申购登记等有关事宜公告
点击下载:此次保障房项目申购所用申请表格
一、销售原则 (一)本次公开销售遵循困难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监察局将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市公证处对入围排序结果予以公证,我局对公证结果予以公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
![]() 三、申购资格 (一)申请人核定 购房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二)申请人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3、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4、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3、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不高于22992元;4、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办理申购登记手续1次,且不得变更。对于重复登记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审核申购材料的先后顺序保留第一次登记作为有效的申购登记。申购登记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不得由他人代为登记。 四、销售流程 本次公开销售将按申购登记、资格审核、排序公示、公开摇号和轮候选房的程序进行受理。 (一)申购登记 1、申购登记时间 自2009年12月11日9时起至2009年12月25日16时止(周六、周日正常上班)。申购登记次序不作为选房顺序,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登记。 2、申购登记地点 (1)振华苑申购登记处:李沧区振华路16号 电话:84658088、84632394 (2)沧台路E、F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处: 李沧区沧安路12号,电话:84693777、84695077 (3)尤家下河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购登记处: 李沧区宾川路28号,电话:80926207、80920607 3、申购登记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3)申请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申请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5)申请人填写的《家庭财产申报表》;(6)婚姻状况证明;(7)申请家庭成员出具的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授权委托查询书;(8)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查、排序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后,现场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回执》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受理回执》。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购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购条件的,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审查和排序结果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5日在青岛新闻网公示。2010年1月16日至2010年1月18日,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申购登记现场领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或《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三)确定入围名单 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按照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数量的20%确定。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申请人名单时,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则需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四)确定选房顺序 1、公开摇号 以公开摇号的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申请人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 2、公开摇号的电视播出频道及时间 播出频道:青岛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QTV-1) 播出时间:2010年1月21日 (五)办理准购手续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全部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于2010年1月22日在《青岛日报》上进行公告。入围的申请人须于2010年1月23日至1月27日持身份证、《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或《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申购登记现场领取准购手续。 (六)轮候选房 公开销售项目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正式入围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准购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申购登记现场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五、监督举报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青岛市监察局:85911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