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马石租赁房项目即将竣工交付 青岛新闻网11月14日讯 为解决我市“夹心层”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7年市政府投资5亿元开工建设了3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去年以来,我市又起草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目前该《意见》已正式出台。2007年国内首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河马石租赁房开建,首批公共租赁房于本月开始交付,可以解决2400余户“夹心层”居民的住房 两年酝酿公共租赁房新规定面世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规定对象出租的住房,是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据市住房保障中心保障处处长陈海潜向记者介绍,为解决我市“夹心层”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7年市政府投资5亿元开工建设了3000套公共租赁住房,为做好相关配租和管理工作,去年以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财政、民政、物价、建委、监察等部门,学习借鉴外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实际,调研、起草《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 在制定过程中多次征求了市内四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分别向市人大和政协专题汇报了《意见》的制定情况,听取人大、政协领导和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市领导高度重视《意见》制定工作,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听取汇报,提出了指导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目前该《意见》已正式出台,从而进一步健全了我市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申请公共租赁房需满足四个条件 “由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的特殊性,它的申请也需要满足4个条件。”陈处长告诉记者,首先,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以上;其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再次,人均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10元),且最高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1.5倍(915元),即人均月收入介于610-915元之间;第四点就是家庭财产总额在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4倍以下。 陈处长同时也强调说,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应至少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面积按本市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核定 那么,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该如何核算呢?对此,陈处长介绍说,申请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8项证明材料 陈海潜告诉记者,若想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核定家庭收入状况申请表;户籍和身份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查询授权证明;市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而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即可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公共租赁房四个配租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程序上,陈处长介绍分为几点。首先,配租公告。市住房保障机构通过媒体发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申请条件、租赁价格、配租程序、申请登记及公开选房的时间和地点等。 其次,申请登记。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再次,轮候排序。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轮候排序规则对申请家庭分类进行综合(评定分值)排序,确定入围家庭。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公开摇号应依法公证,并在市监察部门及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综合排序结果、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应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第四,公开选房。准予配租家庭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符合配租条件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公开选房手续。准予配租家庭已选定住房的,应按规定与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并办理入住手续。准予配租家庭未选定住房的,依据轮候配租名单依次递补选房。 租金不超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的70%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问题,之前青岛新闻网网友在网上提出疑问,不明如何计算,记者也就此问题对陈处长进行了采访。他告诉记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是按照不超过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的70%确定。市场租金的价格将由相关部门委托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来进行评估测定。 具体租金标准将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财政部门进行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与配租公告一并执行。对有原住房的家庭,租金实行“一房两价”即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 青岛公共租赁住房租期设定3年一租期 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3年为一个租期。承租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先缴纳一个季度的租金,租期内按季度缴纳租金,承租家庭应于每季度起始月1至5日缴纳租金。租期届满,需要续租的,应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续租。续期租金另行调整。在租期届满3个月前公布执行。 5种情况下保障家庭住房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那么,什么情况下保障家庭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呢?陈处长告诉记者,对于经复核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公共租赁住房转借(租)他人、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变相进行房屋抵押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的;承租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退出约定条款的。 陈处长还提醒广大市民,自《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细化工作方案、测定租金标准等各项准备工作,待准备就绪后,将在媒体发布公告,公布具体申请时间等情况。(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相关报道:河马石2745套租赁房即将交付以满足“夹心层”住房需求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意见昨出台 备受关注的河马石租赁房终于盼来好消息,昨日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式下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就租赁房项目的配租、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据悉,租赁住房的租金将按照不超过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的70%确定,市内四区常住户口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在同时具备4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租赁房。另悉,在配租管理意见出台后,还将进一步细化配租程序,近日就可进入具体配租过程了。 满足“夹心层”住房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规定对象出租的住房,是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为解决市内四区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7年市政府投资5亿元开工建设了3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分别位于市北区河马石和李沧区文安路,其中河马石租赁房共2745套,套型限定为套一和套二,其中套一759套,套型建筑面积为40-50平方米;套二1986套,套型建筑面积为55-65平方米,此外文安路共255套租赁房。今后3年,青岛市还将在市内四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每年配建1000套租赁住房。“这一年多,为了做好相关配租和管理工作,我们的方案修改了一次又一次,还上厦门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走在前列的城市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市住房保障中心保障处处长陈海潜对记者说。 租金不超过同地段房租70% 对于租赁房,老百姓最关心的是房屋租金问题。“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照不超过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的70%确定。”陈海潜介绍说,市场租金的价格将由相关部门委托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来进行评估测定,具体租金标准将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财政部门进行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与配租公告一并执行。对有原住房的家庭,租金实行“一房两价”,即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3年为一个租期,承租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先缴纳一个季度的租金,租期内按季度缴纳租金,承租家庭应于每季度起始月1至5日缴纳租金。租期届满,需要续租的,应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续租。续期租金另行调整,在租期届满3个月前公布执行。 已购买保障房者不在此列 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租赁房呢?“管理办法”显示,此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按照全市统筹、分区落实,轮候保障、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以上;(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3)人均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610元),且最高不超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1.5倍(915元),即人均月收入介于610-915元之间;(4)家庭财产总额在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4倍以下。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应至少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出台后,我市相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细化工作方案、测定租金标准等各项准备工作,待准备就绪后,将发布公告,公布具体申请时间等。 租赁房禁止 转租或抵押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保障家庭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1)经复核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2)将公共租赁住房转借(租)他人、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变相进行房屋抵押的;(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的;(4)承租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5)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退出约定条款的。此外,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财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资料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配租资格,3年内不予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由区房产经营单位收回住房,按市场租金追缴房租。 此外,还将强化租赁合同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以民事要约方式予以清退,并按市场租金计租。对拒不腾退住房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及房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强制收回。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促进退出机制的有效执行,对不能按期退出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市场租金收缴房租,过渡期后按照市场租金上浮30%收缴房租。 带上锅碗瓢盆 就能入住 河马石租赁房项目施工现场,15栋高楼早已拔地而起,室内及外立面装修已完工,小区中心花园、景观小品、道路雏形已现,12个楼座下周陆续竣工交付。 中心大花园造景完工 进入小区后,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中央花园,长方形、椭圆形、流线型等各种样式的绿化花圃点缀其间,地下管网已经铺设完毕,正准备最后的硬化。据介绍,小区绿化率达到32%,比一些商品房的规格还高。小区的停车位比例达到42%,其中地上80个,地下1000多个,平均每两户家庭有一个停车位。小区将设物业管理,有社区文化中心、卫生室、9班幼儿园等公共设施,临街的网点房要建一个大的农贸市场,方便老百姓居住。小区附近的浮山后一小区、二小区等处有多所小学、初中。 租赁房建设标准非常高 记者看到,每个单元都已安装好了对讲防盗门,每层楼10户居民,共有两部电梯。进入一处套二房记者看到,卫生间和厨房都铺设了白色的瓷砖,显得特别敞亮、干净。马桶、洗手盆都已安装到位,每个房间都装上了原木色的门和门套。“厨具订的都是品牌货,等验收后就安装上,保证市民入住的时候就能用。”项目负责人介绍说,此次租赁房的建设标准非常高,墙体保温达到65%的国家标准,灯具全部安装节能灯,窗户都是最先进的四滑道,保温性能更高。市民不需要再做装修,只要买简易家具,带上锅碗瓢盆就能入住了。“水、电、暖气、天然气这些生活必备设施管道、线路等我们都已经安装好了,下周可以通上水,本月底就可通电,居民入住后将及时供热供气。”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先期配租的是其中的12栋楼,另外3栋以及文安路租赁房计划于明年5月竣工交付,届时再另外配租。(记者 孙静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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