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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大半年才知新房没验收 开发商判赔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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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10-30 08:09:04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住了大半年才知新房没验收 法院判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7万余元

    早报讯 杨先生在李沧区铭泰景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直到半年后才发现自己入住的小区竟没有通过综合验收,而且小区上下水管道、煤制气管道未与市政管道连接,为此杨先生将开发商中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4.32万元。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尽管开发商认为他们已实际交房,但业主在入住近两年

的时间内,仍未解决下水配套设施及用电设施,交付给原告的是不具备基本生活条件的房屋,应视为被告尚未交付的房屋,开发商应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入住新房没通过验收

    市民杨先生说,2007年11月1日,他在李沧区购买了铭泰景园小区的房屋,当年12月30日开发商隐瞒了房屋未竣工验收的真实情况,为了逃避违约责任就强行交房。杨先生一家入住后,从青岛市建管局网站得知,开发商直到2008年5月5日才对小区5个楼座单体竣工验收备案,至今未进行小区综合验收。杨先生认为,开发商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经验收合格就交付房屋的行为无效,也违反了补充条款中交付之日通水的承诺,应视为至今未交房,并要求开发商按约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43200元。

    入住房屋不算实际交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购买的是包括建筑单体在内的小区的安全、绿化、配套设施等内容,只有通过综合验收,才能从形式上说明小区符合交付使用状态,开发商才能向业主交房。 如果取消综合验收,其后果是任由不良开发商将不具备基本生活条件(主要是临水、临电、无管道气)的商品房交给业主,严重影响商品房的质量。本案中,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仅经过了单体验收,而市政配套设施等均未落实,杨先生等业主在入住近两年的时间内,仍未解决下水配套设施及用电设施,开发商交付的是不具备基本生活条件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交付使用,因此房屋应视为尚未交付,开发商应支付原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共计2.7万余元。(于顺 曾宪权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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