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烂尾楼改造项目应该仔细查看《土地证》原件标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楼宇热线88762259反映,他看到位于山东路上的一个名为曼哈顿广场的项目正在销售,李先生了解到这个项目的前身是一个多年的烂尾楼,李先生咨询这样的烂尾楼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否会存在“缩水”问题,对业主权益有哪些不利影响?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房子怎么办? 据记者了解,开发商从获得所开发的土地的使用权后到房 经查,李先生反映山东路上的曼哈顿广场,是烂尾楼改造项目,2006年即以创异时代的名称进行销售,后来该项目更名为自由自宅,去年该项目再次更名为丽府,现在该项目又定名为曼哈顿广场。记者登录“青岛网上房地产”发现,该项目总套数为515套,目前可售房源数量仍有147套。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汤书国律师对记者表示,房价的构成中,土地的成本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市民购买商品房不仅包含房屋,也必然包含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依据法律规定,住宅类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为70年,虽然大多数人不可能在同一套房屋居住70年,但考虑到将来房屋转让、房屋拆迁等因素,如果十几年或二十年后出售该土地使用期限“缩水”的房屋,则评估价格必然要“缩水”,原因即在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少于一般住宅的期限,一旦涉及拆迁,则得到的补偿也将“缩水”。 另外,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要续交土地费,业主按照70年土地期限的价格购买了商品房,但实际土地期限缩水,则面临着未来补交土地费的巨大债务。从某种意义上讲,业主购买的此类房产属于不完整的“房产”。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除了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一系列相关证件外,还应仔细查看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标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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