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拖延退还多收房款 业主告上法庭获得应退款利息 本报5月30日讯(记者 曹卫红)辛辛苦苦攒钱买了一套住房,结果房屋的面积在5年两度“缩水”,共减少了8.11平方米。在业主的多次要求下,开发商在拖延多时后,分两次退还了相应的房价款。由于部分房价款被开发商持有的时间长达近5年,业主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多收房款的相应利息损失。筹资60万元购房屋 “真是没想到,买一套房子居然带来这么多麻烦。”据市民王女士介绍,2003年年初,自己在朋友的介绍下,看好了位于崂山区深圳路上的一套商品住房。据房屋的开发商、青岛中南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这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40.8平方米。由于住房的楼层和朝向都不错,王女士在和家人经过一番商量后,便在2003年3月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王女士便多方筹资,并在2004年5月30日之前,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房屋价款共计62.9万余元。随后,王女士便安心等待着对方将房屋交付到自己手中,并具体考虑如何对房屋进行装修。 房屋缩水遭退款难 “没想到等了半天,房屋的面积居然缩水了。”据王女士介绍,2004年5月30日,青岛中南置业有限公司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将住房交付到了自己手中。但是置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同时对王女士解释,由于房屋的施工等各方面原因,该套住房的面积不是原先约定的140.8平方米,而是133.25平方米。置业公司方面同时表示,对于房屋缩水的面积,公司将及时退给王女士相应的房屋价款。听了对方的承诺,王女士最终表示了同意。置业公司随即为王女士开具了相关发票,并标明房屋面积为133.25平方米。 王女士一家随后住进了新房,但是让王女士意想不到的是,青岛中南置业有限公司并没有遵守承诺,将房屋缩水的差价及时退还。王女士一家等待了两年时间之后,2006年5月,该置业公司退还了王女士的房价款3.3万余元。 再度缩水业主起诉 拿到了3.3万元的退款后,王女士的心这才安定下来,一家人也将此事逐渐地淡忘。直到一年以后,王女士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对自己的房屋面积重新进行了测量,而据测量结果显示,王女士家的房屋面积仍有误差,实际上不足发票上表明的133.25平方米。气愤的王女士立即找到了该置业公司进行理论。2008年1月,置业公司为王女士更换了购房发票,重新标明房屋面积为132.69平方米,两个月后,置业公司再次退还了多收的房价款2500余元。 看到房屋两次“缩水”,王女士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我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严重缩水约8.11平方米。”王女士表示,虽然自己多次要求退还多收的房款,可是对方却在拖延多时后才予以退还,而且退还时也未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王女士要求,由青岛中南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因房屋面积误差多收房款的利息损失共计5700余元。 法院判开发商赔偿利息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女士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被告青岛中南置业有限公司应当根据所售商品房的实际面积收取房价款。置业公司在明确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退还原告房价款和利息,不能长期占有原告的资金。因此置业公司没有退还王女士的房价款,给王女士造成的利息损失,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崂山法院一审做出判决,由被告青岛中南置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利率,支付原告王女士应退房价款的利息。 |